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今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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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威尔泰(7.41,-0.13,-1.72%)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8,868,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罕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48,866,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反对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 %;弃权0股。根据大会表决结果,楼光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第四届董事会的剩余期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晨、朱玉婷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公告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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