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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业绩巨降追踪:光伏LED领头羊涉隐瞒不报

2012-07-26 10:55:4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1769

摘要:  “此次珈伟股份业绩下滑,与一般普通意义上的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相比,其更为特殊。”7月24日,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他表示,珈伟股份此次涉嫌重大事项隐瞒不报。同时,也暴露出了目前IPO审核程序中的一些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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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上市两个月,珈伟股份的股价较上市首日最高价已蒸发近四成。

  这一切在情理之中,因为据其在7月中旬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珈伟股份预计净利润仅为240万-340万元,同比下降94.12%-95.85%。

  但这一切本不应该由普通股民来承担,因为在上市之前,珈伟股份上半年业绩变脸就已经确定。

  “此次珈伟股份业绩下滑,与一般普通意义上的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相比,其更为特殊。”7月24日,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

  他表示,珈伟股份此次涉嫌重大事项隐瞒不报。同时,也暴露出了目前IPO审核程序中的一些监管缺失。

  上市之前业绩下滑已注定

  对于业绩下滑,珈伟股份的公告解释称:“公司在传统销售旺季一季度受到美国市场订单下降的影响,以及国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开拓阶段,导致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珈伟股份此次的IPO申请于2012年1月11日过会。

  4月19日,其IPO正式获得相关的发行批文,随后珈伟股份便开始进行路演、询价、申购等发行程序。

  5月11日,发行价定为11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为27.5倍的珈伟股份,于当日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其此次IPO共发行3500万股,共募资达3.85亿元。

  而正在等待发行批文期间,今年一季度,珈伟股份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下降。这是一件对公司基本面形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因为珈伟股份招股说明书指出,其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销售旺季,而2009年到2011年,其上半年净利润占全年的比例分别为90%、87%和101%。

  “珈伟股份发布正式的招股公告为4月19日,而其正式的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为2012年5月2日。显然,

  在此时,其一季度的有关销售数据已经出炉,公司内部的高管也不可能不知道一季度的财务数据。”上述知情人士坦言,一般上市公司发布一季报的时间为4月中旬。因此,在4月底珈伟股份一季报数据未出炉的说法,肯定是难以解释的。

  显然,这一重大的变故,却在珈伟股份IPO发行前被隐瞒下来。

  “按照要求,珈伟股份应该在有关重大事项发生之后,立即向证监会上报有关情况,并及时在之后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信息披露。”深圳某券商一位资深投行高层表示,“但珈伟股份一旦将实情上报,监管层很可能当即叫停其IPO。而即使不叫停,也会至少让其延期发行,这是珈伟股份不愿意看到的。”

  “而且如果了解到这一情况,那么即使进行IPO,市场在对珈伟股份的发行询价和最终的定价上肯定会有较大的折扣。”上述投行高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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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该为此买单?

  事实上,这个“折扣”在珈伟股份上市之后,已经由股民来承担了。

  上市短短2个月,珈伟股份市值已经缩水近四成。而公布业绩变脸的7月16日,珈伟股份的股价直接跌停。

  “此次珈伟股份的大跌,很显然是公司在招股时刻意隐瞒了重大事项而引起的。”上述投行高层认为,珈伟股份肯定对此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自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实施以来,监管层对于新股的审核方向便已经发生了转变,更进一步强调和要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公开和透明,要求尽可能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的事件都真实披露,而且多做风险提示。”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也坦言,珈伟股份此次信息披露或存在严重的问题。

  不过珈伟股份对此并不赞同。“在IPO审核中,我们都是按照会里的有关要求反馈材料的,其他的事件我们也不清楚。”当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就有关信息披露的问题致电珈伟股份有关人士时,他表示不便发表意见,以公司公告为准。

  “而且此次珈伟股份业绩下滑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审核层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上述投行高层表示,在IPO审核过程中,按照一般要求,只要求公司补充年报或半年报,而对于在1月过会5月发行的珈伟股份而言,2012年的半年报还未到时点,故其仅需要提供2011年年报数据即可,这就为其一季度财务数据的隐瞒提供了可能。

  “作为替投资者把关的审核者们,其实也应该知道珈伟股份一季度数据的重要性。即使未有规定必须要上报一季度销售数据,但如果从审慎的角度,也应该从而对其一季度有关销售数据进行进一步核查和落实。”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事实上,目前来看还没有人被追责。即使业绩变脸引发的保荐人追责,也还不会出现。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人资格。其中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虽然珈伟股份公布的利润下滑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的红线,但这仅是上半年利润,并非是上市当年的利润。只要公司在今年最终的利润同比下滑幅度在50%以内,有关人员便可免责。”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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