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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积极落实推广LED照明

2012-09-10 16:52:08 来源:大比特商务网 点击:2063

摘要:  广东省为全面落实《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关键字:  LED照明实施方案推广应用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公布推广LED公共照明产品项目申报通知,详细如下:

广东省为全面落实《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择优支持4-5个市,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在市政道路、大型公共场所等公共照明领域全面推广应用LED路灯等照明产品,引导促进全社会普及应用LED照明产品,推动实现3年内全省普及LED公共照明产品的总体目标。

二、验收指标

(一)LED公共照明示范工程范围必须包括市区及相关县(市、区),纳入本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使用LED路灯等照明灯具(不含配套设施)总价格2亿元以上,示范工程整体节电55%以上。

(二)必须采购经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检测并列入推荐产品目录的LED照明产品。

(三)示范工程产品采购、质量监测、绩效评估全面推行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

三、申报要求

(一)LED公共照明示范工程以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为单位申报,由市政府指定的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申报。申报地市要按照《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成立由主(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印发本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报省科技厅备案,把公共领域LED路灯照明改造任务分解到所辖各县(市、区)、镇(街道)的法人业主单位。

(二)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及各县(市、区)、镇(街道)LED路灯等照明产品补贴(不超过LED照明产品价格的10%)、项目协调管理等。

(三)申报单位必须出具承诺函,当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

(四)本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请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选择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LED绿色照明“应用示范”专题,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五)优先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承诺用随电费征收的公共事业附加收入中解决LED照明改造工程的资金来源。

(六)资金经地方科技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分期拨付。

(七)示范工程所用的灯具必须采用经省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检测并纳入推荐产品目录的本省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所在市的产品。

(八)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九)专项资金已立项且在研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十一份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地市科技局将推荐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进行评审。

五、申报时间

本批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9月4日至9月20日下午5:00。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下午5:00。

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下午5:00。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袁海涛,020-83163837

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 林,020-83170361广东落实推广LED照明 企业现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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