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摘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32号”文核准,深圳市麦捷
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不
超过1,334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2年5月2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334万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
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
券”或“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账面
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07年 11月 6日在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号为 440301102972197,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万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片式电感及片式 LTCC射频元器件等新型片式
被动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下游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元器件
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主导产品为片式电感以及片式 LTCC射频元器件,属于高端被动电子元
器件,其设计、制造具有高精密性。公司产品广泛用于通讯产品、消费类电子、
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产品、LED照明、汽车电子、工业设备、航空航天及军工
等领域。随着下游电子整机产品的轻薄化、集成化和智能化,以片式化、微型化、
低功耗为代表特征的片式电子元器件对传统插装元器件替代进程加速,逐步成为
元器件行业主流。
公司拥有国内最早从事片式电感及片式射频元器件行业的研发、管理团队,
总经理张美蓉博士是国内最早掌握叠层片式电感及片式 LTCC射频元器件的研
发、生产技术的专家之一,也是国内被动电子元器件行业的技术领军人物。在她
的带领下,经过多年的工艺和技术积累,公司形成了独特、领先、创新的三维电
路设计理念、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持续完善的工艺技术水平以及快速响应的运
营体系,掌握了设计和制造难度较高的片式电感及射频元器件的关键技术,并成
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掌握 LTCC射频元器件湿法生产关键技术的厂商。截至 2012
年 1月 31日,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共有 13项,另有 5项专利正在申请。
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及严格的现代生产控制工艺,公司产品的可靠性及性能
参数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公司片式电感产品的市
场份额位居中国大陆第二位,片式 LTCC射频元器件产品的市场份额位居中国大
陆第一位。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民营科技企业、深圳市宝安区首批民营中
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2003年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授予“国家高新技术电感项目示范化工程单位”称号,公司“RF射频
电感及RF射频复合电路产品产业化”项目荣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科
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产品均通过了欧盟 ROHS指令、欧盟 REACH法规认证。
(二)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深鹏所股审字[2012] 0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而得。
1、近三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1年 12月 31日2010年 12月 31日2009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112,644,017.30 79,825,325.39 52,862,810.50
非流动资产 31,186,349.07 29,235,730.11 22,993,030.40
资产总计 143,830,366.37 109,061,055.50 75,855,840.90
流动负债 30,778,626.70 27,429,813.73 16,869,530.57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30,778,626.70 27,429,813.73 16,869,530.57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
113,051,739.67 81,631,241.77 58,986,310.33
股东权益合计 113,051,739.67 81,631,241.77 58,986,310.33
2、近三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1年度 2010年度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130,724,834.06 106,850,343.81 78,422,062.84
营业利润 33,388,654.12 29,420,581.10 17,550,140.01
利润总额 36,033,387.27 29,897,430.90 17,962,330.54
净利润 31,420,497.90 25,644,931.44 15,922,524.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420,497.90 25,644,931.44 15,922,524.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172,474.72 25,239,609.21 12,658,162.87
3、近三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1年度 2010年度 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22,676.84 30,957,081.64 19,484,395.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5,418.48 -9,732,086.24 -2,452,288.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2,395.00 -15,848,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18,742,744.04 17,917,960.78 1,184,706.60
4、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1年 12月 31日
或 2011年度
2010年 12月 31日或
2010年度
2009年 12月 31日
或 2009年度
流动比率(倍) 3.66 2.91 3.13
速动比率(倍) 2.68 1.78 1.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4.90% 25.15% 29.9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2.83 2.04 1.4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占净资产的比例
0.04% 0.09% 0.1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10 6.72 6.47
存货周转率(次) 2.65 2.35 2.1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085.94 3,429.80 2,206.0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27.11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股)
0.65 0.77 0.4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7 0.45 0.03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32.28% 36.47% 26.45%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30.32% 35.90% 21.03%
基本每股
收益(元/
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0.79 0.64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0.73 0.63 0.32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000万股,本次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 1,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后总股本为 5,334万
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元/股。
3、发行数量:1,334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26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79%;网上发行 1,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21%。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
的股票为 264万股,有效申购为 528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网下中签率为
50%,认购倍数为 2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1,070万股,中签率为0.8622346463%,
超额认购倍数为 116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5、发行价格:15.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8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9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
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股票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
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计算。
9、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10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17,238.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184,761.43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5月1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2]0114号《验资报告》。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42元/股(按照 2011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发行后每股收益:0.55元/股(按 201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动能、实际控制人丘国波先生及李文燕先生、股东慧
智泰投资、张美蓉女士、张海恩先生、胡根昌先生、张照前先生承诺:自麦捷科
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也不要求麦捷科技回购
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
2、公司其他的直接或间接股东雨和雪投资、李明先生、郑毅松先生、刘晓
春先生、邓颖蕾女士承诺:自麦捷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
份,也不由麦捷科技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李文燕先生及其
亲属丘国波先生、张美蓉女士、李明先生、郑毅松先生、张海恩先生、胡根昌先
生、张照前先生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麦捷科技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在麦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麦
捷科技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麦捷科技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麦捷科技股本总额为 5,334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为麦捷科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94%;
(四)麦捷科技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人;
(五)麦捷科技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麦捷科技的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个完整会计年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
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
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
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
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定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
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吴永平、陈华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4008866338
传 真:0755-82434614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平安证券认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
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