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C联盟难逃控诉:中国碟机企业有望胜诉
2005-07-19 09:22:43
来源:新快报
7月16日,备受关注的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控诉以飞利浦为首的4C案件将在美国再次开庭,美国南加州联邦法院将强制被告对原告控词作出答复,以决定是否对此案件正式立案。
7月12日,无锡东强数码多媒体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在北京举行记者会声称,以前在美国有类似的案例原告胜诉的先例,按照美国的法律,中国碟机企业诉讼4C案件可参照以前的判例,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4C将派出12名律师应对
据原告律师Handal&Associates介绍,该案件首次起诉于2004年6月,以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被当时的DVD3C专利联盟(后来LG加入,3C变成4C)拒绝申请开始。12月,原告对控诉理由做了修改,并追加原告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团体包括有许可证并支付了专利费的中国DVD制造商。
原告在香港的联系人黄燕彬告诉记者,原告在美国提出控诉后,以飞利浦为首的4C联盟曾请求法院让他们收回起诉,但最后被法院拒绝了。但美国南加州法院授意控方修正控词以消除被告的部分忧虑。
“控词于2005年6月10日经行了修正,控词更加清晰地说明被告垄断的方式和被告如何伤害竞争的方式以及违反法律。”原告律师Handal&Associates说,“法院将强制被告必须于7月14日对控词作答。”
记者致电飞利浦在上海的中国总部,飞利浦品牌管理集团传讯高级总监孙纪善告诉记者,“他们与东强的官司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东强香港公司和他们都是上市公司,关于此事件的说明都要以各自的公告为准。她本人现在还不方便多说。”
黄燕彬向记者透露,为应付这次诉讼,4C联盟派出了强大的律师阵容,飞利浦、索尼、先锋、LG等四个被告分别派出了3个律师,也就说4C联盟共为此案件派出了12名律师。
4C征收专利费涉嫌不公平
4C向被授权收取高昂的专利费涉嫌垄断,本起诉讼是为不公平使用专利,利用垄断获取控制市场而立案的。Handal&Associates说,“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已将专利许可发展成从其竞争者手中赚取利润,而他们却消除彼此之间的竞争,促使他们在技术和价格的优势。他们已构建了技术封锁来不公平的对待他们的竞争者。”
黄艳彬对记者表示,任何专利费要要由使用者付费,但目前的很多专利费是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对不合理的专利费要废除,很多企业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如果专利费达到企业销售额的3%-5%是比较合理的,但目前的情况是一个售价不足20美元的碟机专利费竟然达到了十几美元。
Handal&Associates还说,“专利池中的许多专利和DVD播放器很少有关,而是与CD、VCD、卡拉OK和内容控制有关。很多专利对整机组装并不适用,而是多针对集成电路和机芯光头设计,因此向制造商收取这笔专利费是不公平的。”
此外,原告方面还声称,4C通过控制主要专利已扼杀了新的技术标准。4C企图控制当前的DVD市场、DVD录制机市场和高清(HD)DVD技术。飞利浦等通过控制专利,被告将永远操控碟机产业的发展,并阻碍像EVD类似的竞争技术的运用。4C所有的做法只是为了他们的经济利益而损坏世界消费者的权益。
若中方胜利4C将受到惩罚
黄艳彬称,目前不单是中国碟机企业,整个欧洲、美国都在关注该事件,一些欧洲和美国企业及律师都向中方律师表示愿意参加向飞利浦的诉讼,从欧洲、美国一起向飞利浦宣战。
如果该案件中方胜利的话,Handal&Associates告诉记者说,4C集团将偿还全部已收取的DVD播放器专利费(按逻辑推断过去非法收取的费用到目前为止金额达至数十亿美元),并处决以三倍的赔偿来杜绝将来类似行为,并作为对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非法行径的惩罚。
东强方面宣称,他们此次参加集体诉讼并战在最前线就是为中国碟机企业争取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本起诉讼案的首要目标是减轻中国制造商所负担的不公平的专利许可费用,减少许可费用并设置一个对人人都公正平等的新许可制度,放弃对DVD制造商过去所谓侵权的指控及追索。
新闻链接:中国DVD价格持续走低
根据赛诺策略2005年5月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1-5月以来,中国DVD总体市场价格保持持续走低趋势。5月份城市总体DVD平均价格降到了600元以下,从分价位段零售量结构变动也可以看出,400元以下价位段市场份额在逐月扩大,5月份400元以下价位段细分市场份额已将近40%。
由于中国DVD影碟机产品核心部件依赖进口,产品的同质性很高,因此,厂商很难在产品技术本身上具有太大优势,大多厂商只局限于产品外观上做一些文章。再加上没有太高的产品技术壁垒,制造厂商众多,厂家面临巨大竞争压力,只好依靠降价来占领市场。
7月12日,无锡东强数码多媒体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在北京举行记者会声称,以前在美国有类似的案例原告胜诉的先例,按照美国的法律,中国碟机企业诉讼4C案件可参照以前的判例,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4C将派出12名律师应对
据原告律师Handal&Associates介绍,该案件首次起诉于2004年6月,以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被当时的DVD3C专利联盟(后来LG加入,3C变成4C)拒绝申请开始。12月,原告对控诉理由做了修改,并追加原告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团体包括有许可证并支付了专利费的中国DVD制造商。
原告在香港的联系人黄燕彬告诉记者,原告在美国提出控诉后,以飞利浦为首的4C联盟曾请求法院让他们收回起诉,但最后被法院拒绝了。但美国南加州法院授意控方修正控词以消除被告的部分忧虑。
“控词于2005年6月10日经行了修正,控词更加清晰地说明被告垄断的方式和被告如何伤害竞争的方式以及违反法律。”原告律师Handal&Associates说,“法院将强制被告必须于7月14日对控词作答。”
记者致电飞利浦在上海的中国总部,飞利浦品牌管理集团传讯高级总监孙纪善告诉记者,“他们与东强的官司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东强香港公司和他们都是上市公司,关于此事件的说明都要以各自的公告为准。她本人现在还不方便多说。”
黄燕彬向记者透露,为应付这次诉讼,4C联盟派出了强大的律师阵容,飞利浦、索尼、先锋、LG等四个被告分别派出了3个律师,也就说4C联盟共为此案件派出了12名律师。
4C征收专利费涉嫌不公平
4C向被授权收取高昂的专利费涉嫌垄断,本起诉讼是为不公平使用专利,利用垄断获取控制市场而立案的。Handal&Associates说,“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已将专利许可发展成从其竞争者手中赚取利润,而他们却消除彼此之间的竞争,促使他们在技术和价格的优势。他们已构建了技术封锁来不公平的对待他们的竞争者。”
黄艳彬对记者表示,任何专利费要要由使用者付费,但目前的很多专利费是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对不合理的专利费要废除,很多企业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如果专利费达到企业销售额的3%-5%是比较合理的,但目前的情况是一个售价不足20美元的碟机专利费竟然达到了十几美元。
Handal&Associates还说,“专利池中的许多专利和DVD播放器很少有关,而是与CD、VCD、卡拉OK和内容控制有关。很多专利对整机组装并不适用,而是多针对集成电路和机芯光头设计,因此向制造商收取这笔专利费是不公平的。”
此外,原告方面还声称,4C通过控制主要专利已扼杀了新的技术标准。4C企图控制当前的DVD市场、DVD录制机市场和高清(HD)DVD技术。飞利浦等通过控制专利,被告将永远操控碟机产业的发展,并阻碍像EVD类似的竞争技术的运用。4C所有的做法只是为了他们的经济利益而损坏世界消费者的权益。
若中方胜利4C将受到惩罚
黄艳彬称,目前不单是中国碟机企业,整个欧洲、美国都在关注该事件,一些欧洲和美国企业及律师都向中方律师表示愿意参加向飞利浦的诉讼,从欧洲、美国一起向飞利浦宣战。
如果该案件中方胜利的话,Handal&Associates告诉记者说,4C集团将偿还全部已收取的DVD播放器专利费(按逻辑推断过去非法收取的费用到目前为止金额达至数十亿美元),并处决以三倍的赔偿来杜绝将来类似行为,并作为对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非法行径的惩罚。
东强方面宣称,他们此次参加集体诉讼并战在最前线就是为中国碟机企业争取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本起诉讼案的首要目标是减轻中国制造商所负担的不公平的专利许可费用,减少许可费用并设置一个对人人都公正平等的新许可制度,放弃对DVD制造商过去所谓侵权的指控及追索。
新闻链接:中国DVD价格持续走低
根据赛诺策略2005年5月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1-5月以来,中国DVD总体市场价格保持持续走低趋势。5月份城市总体DVD平均价格降到了600元以下,从分价位段零售量结构变动也可以看出,400元以下价位段市场份额在逐月扩大,5月份400元以下价位段细分市场份额已将近40%。
由于中国DVD影碟机产品核心部件依赖进口,产品的同质性很高,因此,厂商很难在产品技术本身上具有太大优势,大多厂商只局限于产品外观上做一些文章。再加上没有太高的产品技术壁垒,制造厂商众多,厂家面临巨大竞争压力,只好依靠降价来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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