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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空调诉格林柯尔权益纠纷案一审宣判

2009-01-10 10:07:26 来源:新浪科技

  1月9日消息,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921:HK)今日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诉格林柯尔损害公司权益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科龙空调获赔3015.12万元。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2日一审判定,广东格林柯尔及顾雏军向科龙空调支付3015.12万元赔偿,以及自05年4月8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承担3万元债务赔偿及利息。科龙空调的其它诉讼请求被驳回。

  海信科龙在公告中称,广东格林柯尔和顾雏军利用同时控制科龙系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公司的身份,指示科龙空调于2005年1月28日与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科龙空调向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环保制冷剂300吨,货款合计人民币4080万元。在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公司人员的控制及操作下,科龙空调向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但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今仅向原告支付了78.3吨制冷剂(合同价款1064.88万元),并将4080万元中的三万元解付,将4077万元的汇票背书至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科龙空调认为,诉广东格林柯尔至顾雏军以签订买卖合同形式达到非法占有原告资金目的,侵犯了科龙空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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