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电器回收拟“实名制”?
摘要: 记者从商务部网站了解到,商务部日前已经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维修、翻新、销售四大环节进行规范。要求对回收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违者将受处罚。
记者从商务部网站了解到,商务部日前已经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四大环节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违者将受处罚。
记者了解到,《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对管理者从源头处就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法规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根据《办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这种处罚力度,有相关人士指出,这种处罚似乎还是过于宽容了一些,不足以形成威慑,甚至执法成本都要远远高于这个罚款额度。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