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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战破坏市场秩序专家建议加快法律建设

2012-09-11 09:54:57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1290

摘要:  8月,本就一直不平静的互联网江湖再起波澜。京东、苏宁和国美电商之间大打价格战,一场声势浩大硝烟弥漫的电商大战轰然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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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本就一直不平静的互联网江湖再起波澜。京东、苏宁和国美电商之间大打价格战,一场声势浩大硝烟弥漫的电商大战轰然拉开帷幕。

然而,热闹过后才发现,这次的价格战竟然是场“骗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近日对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国美电器等发起的电商价格战调查后得出结论,认定电商大战存在价格欺诈,并曝光价格欺诈的三条“罪状”:促销价高于原价;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电商企业拿自己独有的商品参加比价活动。

对此,主管部门已约谈相关企业,相关企业也已经开始自查自纠活动。随即,京东、苏宁和国美也都相继发出致歉信。闹剧一般的电商价格战就此告一段落。

中国电子商务报告白皮书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88亿元,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12.5%,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825.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32%。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非常明显。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良性有序的市场体系,已经成为学术界和企业、消费者关心的焦点。

“目前我国在网络虚拟经济发展中存在很多深层次问题,特别是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网络市场发展,必须及时加以研究并出台相应法规政策。”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主任、上海理工大学教授杨坚争教授近日在上海举办的电子商务发展与竞争秩序规范法律研讨会上强调,“规范网上交易市场秩序刻不容缓。”

消费者成电商价格战埋单者

简单回顾一下京东与苏宁、国美之间价格大战的过程:8月8日价格战开始,苏宁首先宣布红包天天发。8月14日,京东CEO刘强东发出微博,称京东大家电三年内零毛利,所有大家电至少比苏宁和国美便宜10%,率先挑起价格战。之后,苏宁易购称,任何网友发现苏宁易购的价格高于京东,会即时调价并赔付。国美也随即表示,网上商场全线产品价格将比京东商城低5%,以后将每个月打一次价格战。8月15日,电商大战正式拉开序幕。随后的每一天,各家接连使出自己的杀手锏,价格战层层升级。

一场又一场的电商大战,呼喊的价格一个比一个低,甚至喊出了“你敢卖1元,我敢卖0元”的口号,那么消费者真的能从中受益么,真得能享受到零利润的价格么?

记者在京东新浪微博上看到,很多消费者对此次价格战已经很理性地看待了,但消费者理性的背后,则是一次次成长的代价。2010年,腾讯与360发生软件兼容冲突,两个公司之间的争端在整个社会都产生很恶劣的后果,无数用户都受其影响;2011年,淘宝商城公布了新的招商标准,大幅提高的技术服务年费引起中小卖家的极大不满,波及成千上万的中小卖家;而此次的2012年苏宁易购和京东商城的价格大战,更是引起电商和传统商业企业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很多网友就直言,他们已经不相信忽悠,电商会有很多变通的办法,谁知道是零毛利还是有没有毛利,究竟能不能得到实惠根本搞不清楚。

没有规范的竞争是破坏市场

对于京东、苏宁、国美这场价格战,国内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教授认为,“行业竞争需要充分地展开,而不是恶性的竞争,因为市场竞争是有利于提高效益,没有竞争的经济是低效率的经济,但是没有规范的竞争是要破坏市场竞争。”

作为国内反垄断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的专家,在徐士英看来,京东、苏宁和国美的价格战就是一种无序的竞争,也可以说恶性的竞争,是会破坏经济、破坏市场的恶性竞争。“我对这场电商价格战初步的评价就是一个无序的愚蠢的竞争。电子商务行业提倡竞争,但这么大的发展空间,任何一家都独占不了,这个行业要健康发展,要共赢,一定要自己来维护这个竞争。”

徐士英指出,电子商务完全可以从价格之战提升到品质、核心竞争力之战,比如售后服务,个性化的销售模式以及技术先进的程度。现在制造商没有竞争,都被销售商的竞争代替,制造商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同质化的。而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销售水平有联系,打价格战,用欺诈的、不真实的、虚伪的价格战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这个竞争很简单。谁也不知道是不是零毛利,但是网站的点击率是无限上升的。其实网上销售和店铺销售没有差异,开展价格战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是低档的竞争。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巨大,需要竞争,但必须要警惕恶性的竞争、低层次的竞争。

没有法制的市场是无序的市场

可以看到,眼下,在发展迅速的电子商务市场里,由于立法、执法等环节相对落后,政府管理部门的滞后缺位,使得极端事件不断出现,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势必发生,最终成为无数次电商较量的利益受损者。

杨坚争认为,“当前我国在网络虚拟经济发展中存在很多深层次问题,特别是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网络市场发展的问题。在互联网经济领域,我们还没有形成完善且有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反垄断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经济纠纷调节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面对没有国界的互联网经济的激烈竞争,必须从战略角度认识互联网经济立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迫切性,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快网络市场法制建设的步伐,规制不同经济主体的网络市场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互联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徐士英则呼吁,企业、消费者和政府应各司其责。首先,对于企业来讲,应当认识到不能做短期行为,要考虑持续发展,否则要么自己垮塌,要么是虚假的,要么是恶意的。与其冲动的不负责的竞争,还不如考虑怎样创造新的经营模式,做一个有责任的、负责任的经营者,这才是社会需要的企业;其次,对于消费者来讲,大部分消费者应该说都是理性的,但是确实目前很多消费者还是单纯对价格比较感兴趣,消费者应当着眼长远利益,当价格战到了一定时候,低价这个蛋糕就没有了,只剩下一家的时候,价格肯定会上去,低于成本价叫做掠夺性定价行为,商家最后肯定要掠夺回去。所以消费者不应支持这种价格战,甚至要抵制这种价格战。

最后,政府该出手时就应出手。政府干预经济不能过多,应让市场起作用,但是市场出现问题、出现缺陷时,政府应当在这个时候起引导作用。现在的电商法制不健全,已有的立法又会执法太软,政府的规范行为太软。

杨坚争最后强调,“我们的政府、企业、研究者都应从国家经济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网络经济的重要性,自觉维护网络市场正常运作,努力使我国的电子商务走在世界的最前列。而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是中国在新一轮世界性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重要保证。我们绝不能因为战略决策的失误再一次错失历史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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