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委:高效节能空调机等推广细则公布
摘要: 日前,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该《细则》明确了推广产品范围和条件,以及推广企业的条件、推广补贴标准。
日前,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该《细则》明确了推广产品范围和条件,以及推广企业的条件、推广补贴标准。
空调参照图
《细则》明确,推广产品为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单元机)和冷水机组。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9个要求,其中包括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或取得生产许可证;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调查中产品无不合格等。
《细则》对推广补贴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如下
第一,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能效等级1级补贴标准为60元/千瓦;能效等级2级补贴标准为50元/千瓦。
第二,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分定速空调和转速可控性空调两种产品,按照额定制冷量(瓦)的不同,每台(套)给予250元至400元不等的补贴;定速空调,根据能效的不同等级,分别给予30元/千瓦至50元/千瓦不等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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