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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企业与协会谈妥垄断退款 并委托中彩联受理

2013-01-11 09:41:01 来源:大比特商务网 点击:1557

摘要:  1月11日,“垄断案退款被曝遭截留”一事昨天有了新进展。据彩电企业相关人士透露,昨天上午,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简称“视像协会”)和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彩联”)组织9家彩电企业高管开会,谈妥退款事宜。9家彩电企业在会上均表示,同意所获得的退款全部委托中彩联受理。

关键字:  面板创维长虹

1月11日,“垄断案退款被曝遭截留”一事昨天有了新进展。据彩电企业相关人士透露,昨天上午,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简称“视像协会”)和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彩联”)组织9家彩电企业高管开会,谈妥退款事宜。9家彩电企业在会上均表示,同意所获得的退款全部委托中彩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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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法定退款程序”

昨天,视像协会发布《关于液晶面板反垄断有关情况联合声明》称,长虹、创维、海尔、海信、康佳、上海仪电、TCL、厦华、新科九家彩电企业表示,“九家彩电企业所获得的退款全部委托中彩联受理。”

发改委1月4日宣布,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制裁,经济制裁总金额合计达3.53亿元,其中1.72亿元退还给国内彩电企业。

此前,有彩电企业向新京报反映,液晶面板企业的退款并未返还到彩电企业手里,被中国视像协会和中彩联全额“截留”。

视像协会昨日声明称,“目前九家彩电企业获得的1.72亿人民币退款中彩联全部收到,已完成法定退款程序。”该声明还表达了9家企业对发改委、视像协会和中彩联为开展液晶面板反垄断调查所作努力的感谢。

据多家彩电企业证实,昨天上午,视像协会和中彩联组织9家彩电企业开会,商讨面板退款支配事项。一彩电企业人士透露,相关报道对行业有很大触动,推动行业朝有利的方向发展。“这件事情对企业和协会引发了很多思考,我们的机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中彩联无权使用退款

视像协会声明中还称,“九家彩电企业获得的1.72亿退款由九家彩电企业予以使用和支配。”但对于这笔退款究竟如何使用,是留在中彩联和视像协会用作行业基金,还是退还到各个彩电企业,声明中并没有相关表述。

厦华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从法定程序来讲,退款统一退到中彩联公司。中彩联没有权利使用退款,退款的所有权还在企业手里。至于退款怎么使用,还在讨论中。最终方案没有形成。”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这9家彩电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上市公司。企业肯定会以一定的方式披露信息,让事情在阳光下进行。

据了解,中彩联由上述9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其中海尔、长虹、厦门华侨、TCL、康佳、创维的出资比例均为11.5%,海信11%,上海仪电和江苏新科各出资10%。

 消协说法:

北京市消协称退款应归属消费者

认为退款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消费者维权公益

北京市消协昨天表示,消费者是整个价格垄断案中付出代价的实际承接者,退还的1.72亿元多付价款应归属消费者,不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比如可用于消费者维权的公益中。

消费者是价格垄断案实际承接者

国家发改委对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罚单,涉案企业已承诺将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对液晶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等。

发改委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的多付价款1.72亿元,据报道彩电生产企业称这笔款项被行业组织“截留、独享”。

市消协指出,尽管如此,作为与事件有直接关系的广大消费者,更希望看到通过对违法者的制裁,执法成果能让消费者不再成为垄断违法行为的受害者。但无论是行业组织还是相关企业,“无一关注这笔1.72亿多付价款的真正买单人——广大消费者”。

市消协认为,涉案企业暗中协商价格,以价格联盟的形式销售液晶面板,进而推升了彩电整机的销售价格,而彩电生产企业最终将不公平交易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才是这一伤害的实际承接者。

称退款不应由企业或行业组织承接

市消协认为,在相当一段时间,广大消费者既为垄断价格买单,同时也不能公平享受电视三包规定而维护其权益。因此,市消协认为,从事实上讲,退还给国内彩电企业的多付价款的真正所属权益应当是为垄断价格付出代价的广大消费者。

市消协呼吁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并监督这笔款项的使用,最终应让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由于已过去很长时间,要把钱退还给单个消费者,操作难度很大,也不太可能。但这笔钱也不应该由某个生产企业或行业组织独自来承接,比如几家企业不妨可以考虑成立一个公益基金,把这笔钱用到给消费者维权的公益事业中。

律师说法:“退给消费者法理上说不通”

上海市跃峰律师事务所沈彬表示,多收的款项应该退给消费者在法理上说不通。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多收的款项应该退给消费者或经营者。“如果行为是发生在终端市场,那么应该退给消费者,如果不是(发生在终端市场),那么应该退给经营者。面板企业多收了彩电企业的钱,所以应该退款给彩电企业。但能不能继续往前端追溯呢,就这起案例来讲,我认为不能够。”沈彬称。

他表示,公司经营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成本怎么转化,很难理清楚。面板企业多收的钱,彩电企业究竟转嫁了多少给消费者,企业内部消化了多少,很难确认。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理念性的要求,在伦理上可以理解,但在法理上说不通。(林其玲)

专家说法:“最受伤害的是国内彩电企业”

昨日,家电业内专家梁振鹏表示,这块1.72亿元的肥肉,人人都想争。虽然从逻辑上看,面板企业抬高价格,彩电企业成本提升,必然会在产品里有所体现。但在2000年初,尤其是2005年到2006年,彩电价格战打得非常厉害,彩电企业通过降价销售来拉动业绩。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最受伤害的是彩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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