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主攻九项任务
摘要: 根据国务院正式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炼出九项主要任务,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应是未来工作的重点。
根据国务院正式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炼出九项主要任务,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应是未来工作的重点。
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 培育新的能源供应增长极
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流域水电规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着力突破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技术瓶颈,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培育新的能源供应增长极。
安全高效开发煤炭。到2015年,煤炭产能达到41亿吨,煤炭产量控制在39亿吨以内;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安全高效煤矿产量25亿吨,占全国的60%以上,比2010年增加约30个百分点;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75%。
加快常规油气勘探开发。鼓励低品位资源开发,推进原油增储稳产、天然气快速发展。到2015年,新增石油探明地质储量65亿吨以上,产量稳定在2亿吨左右;新增常规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3.5万亿立方米,产量超过1300亿立方米。
大力开发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根据资源前景和发展基础,重点加大煤层气和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到2015年,煤层气、页岩气探明地质储量分别增加1万亿和6000亿立方米,商品量分别达到200亿和65亿立方米,非常规天然气成为天然气供应的重要增长极。
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 提高能源加工转化效率和清洁化利用水平
到“十二五”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火电每千瓦时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到323克。
“十二五”时期,全国新增煤电机组3亿千瓦。
立足资源优势,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燃煤发电、炼油化工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探索煤炭分质转化、梯级利用的有效途径,提高能源加工转化效率和清洁化利用水平。
高效清洁发展煤电。继续推进“上大压小”,加强节能、节水、脱硫、脱硝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煤电综合改造升级工程,到“十二五”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火电每千瓦时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到323克。“十二五”时期,全国新增煤电机组3亿千瓦,其中热电联产7000万千瓦、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5000万千瓦。
推进煤炭洗选和深加工升级示范。以提高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水平为目标,加大煤炭洗选比重,提高商品煤质量,优化煤炭加工利用方式,逐步建立科学的煤炭分级利用体系。到201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65%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十二五”时期,新开工煤制天然气、煤炭间接液化、煤制烯烃项目能源转化效率分别达到56%、42%、40%以上。
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 推广新型供能方式
加强供能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撑,促进交通燃料清洁化替代,降低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
以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为重点,大力推广新型供能方式。
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实现分布式能源与集中供能系统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营造有利于分布式能源发展的体制政策环境。将分布式能源纳入电力和供热规划范畴,加强配套电网和热力网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分布式能源标准,完善分布式能源价格机制和产业政策,努力实现分布式发电直供及无歧视、无障碍接入电网。
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着力增强电网对新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等能源利用方式的承载和适应能力。加强智能电网规划,通过关键技术研发、设备研制和示范项目建设,确定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制定智能电网技术标准。和智能电表应用。“十二五”时期,建成若干个智能电网示范区,力争关键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走在世界前列。
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 提升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十二五”时期,新增原油管道8400公里,新增成品油管道2.1万公里,成品油年输送能力新增1.9亿吨。
统筹各种能源运输方式,优化能源流向,扩大北煤南运、北油南运、西气东输和西电东送规模。
强化战略通道和骨干网络建设。石油。加快西北(中哈)、东北(中俄)和西南(中缅)三大陆路原油进口通道建设,加强配套干线管道建设。
天然气。“十二五”时期,新增天然气管道4.4万公里;沿海液化天然气年接收能力新增5000万吨以上。
电力。到2015年,建成3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20万公里,跨省区输电容量达到2亿千瓦。
提升储备应急保障能力。油气储备。
建成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二期工程,启动三期工程,推进石油储备方式多元化。
煤炭储备。加快在沿海、沿江港口及华东、华中、西南等地区建设国家煤炭应急储备,鼓励重点厂矿企业提高仓储能力,稳步推进地方储备应急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科学、有序、规范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实施能源民生工程 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到2015年,全国建成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
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以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民生工程建设。
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1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实现行政村通电,无电地区人口全部用上电,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因地制宜推进小水电、农林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广普及经济实用技术。到2015年,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和1000个太阳能示范村。
完善农村能源基础服务体系。推进城镇能源供应设施和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液化气供应站、加油站、型煤加工点以及生物质燃气站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能源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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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预期目标为40亿吨标准煤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深入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尽快制定并严格落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推动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
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分别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和6.15万亿千瓦时左右,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定位,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物流等因素,优先在中西部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布局能源密集型产业,东部地区除利用进口优质能源资源外,从严控制新上能源密集型项目,促进能源密集型产业梯级有序转移。
全面推进节能提效。把节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工业节能,以世界先进能效水平为目标,制定“领跑者”标准和政策,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工业节能重点工程。
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加快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理顺电价机制。实施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行天然气价格改革。
抓紧制定和实施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着力化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矛盾,争取尽快取得突破。
加快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科学界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业务,对可以实现有效竞争的业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对自然垄断业务,加强监管,保障公平接入和普遍服务。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电力市场体系。深化煤炭领域改革。推进石油天然气领域改革。加强油气矿业权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页岩气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页岩气勘探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
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加快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改进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
深化油气价格改革。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
提升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 突破制约能源发展核心技术
力争在煤矿高效集约开采、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先进油气运输、高效清洁发电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以增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能源装备自主化水平为目标,加快构建重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重大示范工程、技术创新平台“四位一体”的能源科技装备创新体系。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能源基础科学研究。超前部署一批对能源发展具有战略先导性作用的前沿技术攻关项目,突破制约能源发展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
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围绕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完善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提高能源装备自主化水平。加强对能源装备产业的规划引导,依托重点工程,加强技术攻关和综合配套,建立健全能源装备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努力提高重大能源装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
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煤层气开发利用、油气资源高效开发、高效清洁发电、特高压输电、大规模间歇式发电并网、智能电网、多能互补利用、核燃料后处理等技术领域为重点。
深化能源国际合作 推动建立全球能源新秩序
继续加强海外油气资源合作开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积极推进炼化及储运业务合作。优化能源贸易结构。推进能源贸易多元化。
坚持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积极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开发,扩大能源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提升运输、金融等配套保障能力,构建国际合作新格局,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安全。
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着眼于增强全球油气供应能力,发挥我国市场和技术优势,深入开展与能源资源国务实合作。继续加强海外油气资源合作开发。积极推进炼化及储运业务合作。支持优势能源企业参与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开展境外电力合作。依托境外能源项目合作,带动能源装备及工程服务“走出去”。
提升“引进来”水平。坚持引资引智与能源产业发展相结合,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能源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引进。鼓励外资参与内陆复杂油气田、深海油气田风险勘探。在四川、鄂尔多斯等页岩气资源富集盆地选择勘探开发合作区,建设先导性示范工 程。鼓励与石油资源国在境内合作建设炼化和储运设施。鼓励开展煤炭安全、高效、绿色开采合作。
扩大国际贸易。优化能源贸易结构。以原油为主、成品油为辅,巩固拓展进口来源和渠道,扩大石油贸易规模,增加管输油气进口比例。以稀缺煤种和优质动力煤为主,稳步开展煤炭进口贸易。适度开展跨境电力贸易。优化能源进出口品种。
推进能源贸易多元化。鼓励更多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国际能源贸易,推进贸易主体多元化。综合运用期货贸易、长协贸易、转口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推进贸易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进贸易渠道、品种和运输方式多元化。
完善国际合作支持体系。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开展“国油国保”和境外人身险。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充分利用国际能源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加强能源安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交流对话,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能源新秩序,协同保障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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