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大力支持电网建设 出台相关意见
摘要: 8月10日,笔者从河北省电力公司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向各设区市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8月10日,笔者从河北省电力公司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向各设区市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与电网建设相关的行政资源配置,在规划管理、加快项目审批、确保电网建设用地等六个方面加大对电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为破解电网建设中选址选线难等实际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
《意见》要求河北各地、各有关部门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并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网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保留和严格保护;把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其他事项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
对工期要求特别紧急的电网工程,可先行批准开工;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给与电网项目支持;各设区市政府应制定并颁布实施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统一标准;电网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电网项目所缴纳的相关的规定费用按照重点项目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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