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8名,委托出席1名(董事田志凌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臣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技术创新重大专项《非晶带材扩产技术集成与示范线建设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对配电变压器用非晶带材生产线扩产建设提供技术升级和工程化支撑,同时提高现有生产线的工艺技术水平,公司拟在现有生产条件基础上,集成新的工艺、装备和材料技术,投资3,716万元用于非晶带材扩产技术集成与示范线建设。项目计划于2012年12月底完成。
3、审议技术创新重大专项《烧结钕铁硼磁体渗镝产业化技术开发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研究制备超高磁能积、超高矫顽力和低重稀土烧结钕铁硼材料及制备过程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磁体微观结构的控制及各主要环节的工艺集成优化,开发高性能低成本稀土永磁材料产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用磁体产品序列,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企业标准,公司拟投资1,720万元用于烧结钕铁硼磁体渗镝产业化技术开发。项目预计2013年12月底完成。
4、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5、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6、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9、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融资管理办法》;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2、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安泰科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定于2012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相关内容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1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1、《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888.5048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279.6348万元。
2、《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原文: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3、《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文:
公司股份总数为85,888.504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86,279.634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4、《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原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它事项。
修改为:增加第(六)分项,后续顺延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5、《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原文: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修改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6、《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原文: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增加第(四)分项,后续顺延
(四)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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