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钢铁与澳铁矿纠纷不断
摘要: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吉布森矿石公司之间的矿石贸易再起纠纷。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吉布森矿石公司之间的矿石贸易再起纠纷。
日钢是国内第二大民营钢铁企业。去年,粗钢1203万吨,钢材119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81亿元,实现利税63.7亿元,上缴税金39.2亿元。吉布森公司1996年成立于澳大利亚珀斯,2002年在澳大利亚证交所上市。
这或将影响到此前双方达成的标的额为1.14亿美元和解协议是否继续执行。
日钢相关人士介绍说,2007年7月,日钢与吉布森之间建立起了贸易合作伙伴关系,日钢购买吉布森生产的矿石。因吉布森矿石品位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金融危机等方面的原因,日钢暂停履行了相关合同,吉布森申请仲裁并要求日钢赔偿其损失,最终在澳大利亚仲裁庭取得了对日钢不利的仲裁裁决。
记者了解到,2010年8月,澳大利亚仲裁方认为,日钢没有履行与吉布森铁矿的长期合同义务,对其造成了合同损失,损失金额确定为1.14亿美元。
但日钢方面对澳方的仲裁结果并不认同,并在国内对吉布森提起因其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失的侵权之诉。同时,吉布森在获得对其有利的仲裁裁决后,在相关国家申请执行日钢财产的过程中,并未获得所有法院的支持。
其后,吉布森要求与日钢和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两份新的购货合同,这是达成和解的基础。
“2012年,吉布森与日钢之间两份新的购货协议开始履行后,吉布森只履行了其中一份合同。另一份低品位铁矿供货合同本应于2012年4月开始执行。由于该合同是采用固定价格模式,在铁矿价格高企的上半年,吉布森将产能部署到能给其带来较高利润的铁矿石生产上,未按照年度供货时间表如期供货给日钢。”日钢方面如是解释双方再次产生纠纷的原因。
因为日钢与吉布森之间的和解协议是以后来签订的两份供货合同为“基础”,此次双方再次产生纠纷,使得前次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否继续履行也充满了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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