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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又现中国风电行业,意为何

2012-08-01 15:22:32 来源:工控网 点击:1191

摘要:  欧盟对光伏产业的“双反”还未消停,美国的“双方”大棒又指向了中国风电塔领域。近日,美商务部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和越南向其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价格过低,倾销幅度分别为20.85%—72.69%和52.67%—59.91%。

关键字:  风电光伏双反新能源

  欧盟对光伏产业的“双反”还未消停,美国的“双方”大棒又指向了中国风电塔领域。近日,美商务部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和越南向其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价格过低,倾销幅度分别为20.85%—72.69%和52.67%—59.91%。

  美国商务部发表声明说,基于倾销幅度的初裁结果,将通知美国海关对此类产品进口商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押金。按照美商务部最新的贸易法执法规定,从2011年11月2日起,涉案产品进口商在初裁结果公布后至反倾销税令发布前,需向海关支付现金押金。

  按照美方程序,征收反倾销税之前,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均需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决。按照最新日程,美国商务部将于2012年12月作出最终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3年2月作出终裁。

  中国的应用级风塔除反倾销税外,还面临反补贴税的风险。今年5月30日,美商务部初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得到中国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3.74%—26%。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应用级风塔的“双反”调查,始于美国风塔贸易联合会去年12月29日提起的申诉,这家机构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征收高达213.54%的反倾销税和额外的反补贴税。

  应用级风塔是指支撑风力发电机和风车叶片的钢架,高度至少50米且发电机装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10年,美国共有12家厂商生产应用级风塔,美国市场规模9.031亿美元,进口占比达42.3%,其中,加拿大、中国、墨西哥、越南、韩国和印度尼西亚是美国前几位的进口来源地。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美国2011年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价值约为2.22亿美元。

  “我们强烈反对美方这一初裁结果。”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风电专委会主任施新春对记者表示,“此次‘双反’调查涉及我们协会重山风电和中船澄西两家会员单位。美方不承认自身产业竞争力不够,不从自身找原因,却欲通过对我们的风塔相关产业扣上‘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帽子,达到对自身产业实施保护的目的。”

  施新春认为,“这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如此‘保护措施’不仅不利于中美两国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也不利于降低美国风电运营商的发电成本,不利于新能源在美国的普及推广。”

  据泰胜风能表示,美国的“双反”调查对该公司具体影响不大,公司没有参加强制应诉。“美国‘双反’多数还是针对直接出口的企业,泰胜风能的出口是通过贸易商,因此在海关的记录中是贸易商的名字,而不是公司名字。”但是他也承认,整个双反调查对行业有影响,作为行业公司就不可避免受影响。

  邹涛认为,“美国‘双反’更多不是针对风电产品,而是针对产品采用的钢材。美方认为,中国的钢材存在政府补贴,因此对产品也是一种补贴行为。”

  另一家受影响的上市公司为天顺风能。美方初步裁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初裁税率为26%。

  今年以来,美国经济复苏进程依然缓慢,导致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商务部曾表示,中美在新能源产业领域互有需求,应互利合作。美方此举不利于两国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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