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专利诉讼战飞利浦扳回一城,鹿死谁手仍未定
2005年3月11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就飞利浦与台湾地区光碟厂商巨擘及国硕的专利侵权官司做出裁决,判定国硕、巨擘侵害飞利浦所有的六件专利,并下令禁止国硕及巨擘继续在美国境内销售CD-R与CD-RW。国硕表示将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出上诉,预计今年6-9月期间CAFC将做出判决。在上诉期间,国硕销售的光碟虽然不用交专利费,但必须向法院缴交相应的保证金。
此前国硕和巨擘曾在美国起诉飞利浦滥用专利权,去年3月美国国家贸易委员(ITC)会判定飞利浦败诉,同意国硕和巨擘将产品销往美国市场,并不用缴纳专利费。此案被认为是亚洲厂商在专利费问题上难得的胜利。飞利浦不服判决,已向CAFC提出上诉,预计此案将与飞利浦起诉国硕及巨擘侵权案一同在今年6-9月期间判决。
2004年6月及12月,中国的DVD机厂商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及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也以同样的理由在美国起诉以飞利浦为首的4C联盟,指其打包授权、固定费用的专利费收取方式是滥用专利权,并要求3C联盟返回过去3年交纳的专利费,并支付3倍已交纳专利费的赔偿金。同时,中国DVD厂商指控3C联盟涉嫌垄断,并要求法庭判决3C的DVD专利池专利权无效。根据去年ITC支持台湾光碟厂商诉讼请求的判例,中国DVD机厂商对胜诉充满希望。2005年1月,飞利浦对此案作出答辩,认为诉讼要求并无根据,并要求撤消诉讼。
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但相关方面已经做出反应,2005年3月,同样拥有DVD专利权的6C组织宣布修改专利授权策略,将打包授权改为基于产品类型的授权,并降低了一些产品类型的专利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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