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以专项资金形式支持规范集成电路产业研发
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范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日前,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发布《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4月23起施行。
该办法共分六章十五条。办法规定,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研发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研发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提高研发能力 和产业化水平;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联合开发;有利于培养、引进和奖励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科学、高效。
研发资金采用申报制,从事集成电路设计、 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均可申报,实行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批复制,信息产业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研究提出研发资金安排方案, 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研发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单个研发活动的资助金额 一般不超过该研发活动成本的50%。
年度终了后,信息产业部应编制该年度研发资金决算报 表,在次年3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经审查委员会审核后,财政部予以 批复。 享受研发资金资助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查委员会将对研发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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