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处理:在代价与效益之间游走
面对数量越来越庞大的电子垃圾,我们应该怎么办?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相关政府部门。
一方面,报废的电视、电脑、手机、冰箱等电子垃圾,含有铅、镉、汞、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构成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报废的电子产品仍具有再使用价值,而且从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出来的各种塑料、贵金属(黄金、银、钯等)、其他五金材料(铁、铜、铝、锡等)以及大量可再利用的电容等电子元件,使得电子垃圾回收变得有利可图,而在目前我国相应的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政策法规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商贩和垃圾厂在回收和处理电子垃圾的过程中非法牟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与电子垃圾不断增长的趋势极不相称的是,目前我国电子垃圾回收管理十分混乱,处理业也相当落后。专家分析说,目前我国对电子垃圾的处理尚处在原始阶段,大量废旧家电都是由小贩上门收购,一部分经过简单的翻新后被销往消费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一部分倒卖给垃圾厂进行拆解,而绝大部分被拆解的电子垃圾是在个体作坊中进行的。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目前只有一家企业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能够对废旧电器进行正规化的处理。而该企业的负责人却说,目前他们虽然是北京惟一一家正规的废旧家电处理厂家,但他们不是惟一的处理厂家,因为大量回收旧电器的小贩收上来的旧家电几乎没有进入他们处理系统中的 业内人士指出,正规化的、对电子垃圾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之所以如此少,关键因素在于政策规范缺失,因而造成废旧电器回收工作中的主体不明、权责不清的现状。据了解,在不同的国家,电子产品报废处理的责任偏重均有所不同。多数欧洲国家是生产者负责;丹麦则是国家负责制,由国家投资建设处理厂;日本是消费者负责制,消费者需要交纳处理垃圾的费用,由生产企业处理,经销商负责运送。
事实上,电子垃圾回收处理问题的本质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问题。回收要花成本,回收也有效益。因此,代价与效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就要考虑3个方面的利益,并在其利益之间有所兼顾:一是消费者利益。更换家电时,消费者有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如必须进行回收登记、分类等,需要消费者来配合。二是行业组织应站在消费者和制造商之间,要有资质上的严格要求规定,公共回收企业要有统一管理。三是制造商的利益。制造商有义务帮助社会回收,但不是义务的惟一承担者。谁获利多一些,谁就应该承担多一些责任。
我国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要考虑国情,不能一刀切,也不能完全照搬外国的做法。在市场竞争不充分和消费者整体消费环境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要有系统概念,需要一个行业组织把几个方面整合到一起,不能靠单一的主体去做这个事情。现在的情况是,国家有关部门都很重视,但往往又从部门的利益出发,这就需要协调。
在《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中,对废家电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分选和处理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重要目标。近两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建立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考虑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基础上,于去年9月份研究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拟上报国务院,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发布。《条例(草案)》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
于今年4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由人民政府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对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进行了重新配置,强化了环境执法手段,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突破。这可能会促进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并有望扭转目前关于电子垃圾管理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局面。
我们因此也有理由相信,经过政府、消费者以及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电子垃圾问题终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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