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凸现十大转变
2005-09-16 09:07:00
来源:阿里巴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充分利用自身比较优势,有效承接世界产业转移,经过二十几年的飞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正从单一的制造业为主,转变为物质生产与知识生产、装备制造与系统集成、硬件制造与软件制造、工业生产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新特征,实现了以微电子为基础,通信、计算机、网络产品为主体,加快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战略转移。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信息技术加快发展,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地位日益突出,产业国际转移出现新的趋势,使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进入新的转折期。
产业发展思路由电子大国向电子强国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初步形成了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专业门类基本齐全、技术水平日益提升、宏观调控不断规范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从规模来看,我国已经是世界主要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之一。
200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产品销售收入为9889.3亿元,2001年为11876.3亿元,到2003年,销售收入达到1.88万亿元,2004年达到2.65万亿元,2005年,预计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销售规模将突破3万亿元。
2004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606亿美元,占全球的比重上升到13.4%,为美国的42.6%,超过了日本,为其1.17倍。
2004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达到2075亿美元,比2000年接近翻两番,目前约占全球电子信息产品贸易总额的15%。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虽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整体竞争实力还不强,离电子强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弱,缺乏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核产品;多数产品位于价值链的低端,附加值较低;企业规模偏小,缺少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和国际品牌;信息技术应用还不够广泛,信息化程度还很低,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的能力有限等。大而不强是我国当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特征。
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要求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不但要做大,而且要做强。如果说过去2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成就了电子大国的目标,那么今后20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将是由“大国”转向“强国”。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跨越式发展,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已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坚实基础。
产业结构由以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软件业与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转变
2000年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在市场导向下得到明显调整,产业的投资结构开始从过去注重投资加工组装转向向软件、网络、信息服务等领域拓展;从过去注重硬件转向加大对研究开发和人才计划的投入。通过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广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形成了电子信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正在向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十五”期间,在18号文件的推动下,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全国软件产业销售收入由2000年593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2424亿元,年均增速30%以上;出口额2000年为4亿美元,到2004年达到28亿美元,增长6倍。集成电路产业形成了设计、芯片制造与封装测试三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2004年,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业销售收入达到81.5亿元;芯片制造业共完成销售收入181.24亿元;封装测试业销售收入达到282.56亿元。同时,“中国芯”的开发和产业化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从多个CPU、DSP芯片到数字视频和3G通信芯片等都已开发成功,特别是第二代身份证芯片和数字多媒体芯片、MP3芯片等都成功地实现了产业化。
但是,当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及信息服务业所占比重较低的问题十分突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水平落后,直接导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遭遇瓶颈制约。同时,我国软件产业发展较为滞后,2004年软件产业销售收入仅为2424亿元,约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1/10,销售额占世界软件市场的比重仅为2%,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化发展与扩大开放的需要。如果不尽快改变我国软件产业落后的局面,电子信息产业就会变成无源之水,信息化也会成为无本之木,还会制约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产业链由以加工贸易为主向完善加工贸易配套体系、创建自主品牌转变
当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加工贸易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部分研发及设计转移到国内,而以前这些工作基本上在国外开展;二是部分地区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中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重在不断提高;三是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地转移。
然而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功能发挥得不是很好,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即原材料采购在外和产品销售在外,意味着加工贸易同我国国内电子信息产业之间的联系是被切断的。切断这种联系就使加工贸易带动国内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功能无法发挥。
从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际比较优势分析,加工贸易在我国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当前,我国的比较优势仍然主要集中体现在劳动力供给的低成本和电子信息产业的高度集群上,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和传统产业内部的技术革命,我国的比较优势越来越难完整地占据某个产业,而大多只能占据产业中的某些生产环节,依据产业内分工开展国际贸易。同时,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在我国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已通过加工贸易形成了加工贸易电子信息产业群。
今后,在发展加工贸易的指导思想上,要从以出口创汇为主转到出口带动产业发展上来,完善加工贸易配套体系,把中国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加工生产基地,带动上游产业共同发展,逐步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制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的政策。引导外商对我国进行高水平投资,争取使我国尽早介入到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化生产链条中附加值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环节。以完善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为目标,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对那些引进技术水平高、在国内找不到合格配套产品的外商企业,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配套企业到我国投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和服务竞争已从质量和价格转移到品牌领域。尽管我国已成为世界重要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大国,但拥有国际影响力的IT品牌极少。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最大的优势是低劳动力成本,从而使加工贸易产品在走向国际市场时具有价格竞争力,但这种优势是无法与品牌相比的。
产业区域布局由以沿海地区为主向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集群转变
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区域集群特征明显,逐步形成了四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分别是以深圳、广州为龙头的珠江三角洲,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以北京、天津、青岛、大连为龙头的环渤海湾地区以及以西安、成都、武汉、长沙、绵阳等为重点城市的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电子信息企业集中,产业链较为完整,具有相当的规模和配套能力。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通过加快电子信息产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可大力发展电力电子、交通电子、医疗电子以及软件等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对于西部地区,可利用已有的产业基础和优势,积极发展视听、通信、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产品,进一步扩大其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国家应鼓励和引导东中部发达地区生产能力逐步向东北和西部有条件的地区转移,加大东中部地区对口支援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力度;积极发展边境贸易,扩大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各个地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最适合自身的产业和环节进行发展,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广泛而又密切地合作,在全国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产业驱动力由以劳动力优势、市场优势为主向集群优势、创新优势转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由于具备丰富的人力资源、低廉的成本和巨大的市场需求,成为新一轮国际电子信息产业梯次转移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带动了我国电子元器件、电子配件、计算机、通信和网络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以及中西部地区四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都根据自身优势,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计算机、通信产品、家电、软件等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形成了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等产业基地;环渤海地区形成了软件、移动通信、家电等产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形成了光电子、软件、军工电子等产业基地。首批9个产业规模较大、布局相对集中、综合实力较强、辐射作用明显、产业链基本完善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正在加快建设,2004年9个产业基地的产品(不含软件)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占全行业的79.6%、77%和75.8%,标志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优势开始显现。
产业拉动力由以技术创新决定市场向需求方规模经济效应突出转变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运动的结果。
技术创新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但一项新的电子信息技术或产品能否生存,还取决于需求方是否具备规模经济效应,这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独有特性。
进行消费者需要的适用技术的创新,是驱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动力。不顾市场需求约束,盲目扩大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能力,终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当然,强调需求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制约作用,并不否认信息技术创新对市场需求的创造作用,即通过技术创新(科研、生产、市场等的综合创新),走在消费者前面,主动地引导消费者,促使消费者的潜在需要转变为现实需求。其实质在于凭借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革新供给体系,不断地开发出新产品,创造出新的需求领域,变被动的满足需求为主动、积极地用供给创造需求,使人类自然状态下的生理和心理的潜在需要转变为新的需求成为可能,这其实是对需求满足论的更深层次的挖掘。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初期,由于需求巨大,供给能力相对不足,因而供给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当信息技术全面成熟后,供给能力极大提高,而市场需求相对不足,因而需求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前,信息技术仍在快速发展,但需求约束已经体现出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出路在于加快信息技术的渗透和应用,以创造出更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产业发展主体由以外资为主向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转变
“十五”期间,三资企业占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产值的比重大幅提高,对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远高于内资企业。外资主导产业发展格局主要体现在产业规模、企业实力和品牌市场占有率上。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增长更多是靠企业数量扩张在支撑。一是主要企业增长幅度低于行业总体增长幅度,导致集中度下降。2000年至2004年间,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30%,而代表行业龙头的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方控股)年均增长速度为20.8%,占行业的比重不断下降,从2000年的44.9%下降到2004年的30.7%。二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每年都有大量新企业进入。由于国民经济增长和信息化建设的拉动,近年来电子信息新增企业数量非常迅速,4年间,电子信息企业增加13000多家,年均增长60%。这说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增长大多靠新增加企业带动,包括每年国内新设立企业或者新成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在我国规模的迅速扩张尽管通过竞争效应、示范效应和技术转移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全球产业分工日益呈现出产品内分工的特点,即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工序或区段,通过空间分散化展开成跨区或跨国性的生产链条或体系,因而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环节或区段的生产或供应活动。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活动更多的是出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考虑,利用我国特定的比较优势来整合其全球性生产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最先进的技术。此外,由于外资主导产业发展格局,我国大部分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处于跨国公司生产分工链的低端环节,一旦其他国家在低端环节上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低于我国,这些在我国的产品生产将被“连根拔起”,转移到别的国家,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部分企业可能面临“断炊”的挑战。
目前我国电子信息民营企业由小到大、由分散到集中,出现了一批经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品牌优势明显的民营企业集团,以及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电子信息民营企业,在整个行业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为电子信息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都表明,民营企业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技术发展战略由以引进为主向引进、创新、强化标准转变
我国关键信息技术自主化程度较低,产业空心化严重,具有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大多数企业内尚未真正建立。因此,加快信息技术引进,是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信息技术差距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我国信息技术引进,根据我国外贸现状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情况,今后在信息技术领域的选择上,要重点发展主导经济发展和把握国际竞争走向、关系国家实力以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的战略性技术;关联性强、制约我国产业总体技术水平提高的关键技术;通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共性技术。
此外,我国信息技术发展应从技术引进向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转变。信息技术引进不应是目的和终点,而是学习的过程,目的在于信息技术创新。我们要缩小与发达国家的信息技术差距,必须把引进与创新结合起来。
信息技术标准是当今世界技术标准争夺最为激烈的领域,也是我国最有希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领域。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我国在大多数传统工业领域,已经失去了左右国际标准的机会。电子信息产业的兴起,给我国提供了重新洗牌的机会。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尚有许多标准的空白地,在一些信息技术方面我国已具备与国外一搏的实力。我国目前已经出现TD-SCDMA、EVD、IPv6、AVS、闪联等运作中的标准。我国信息技术标准战略的成功,必将带来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群、产业群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全面提升,有助于实现从电子大国到电子强国的转变。
如果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靠国有经济,在90年代主要靠外资经济的大量进入来带动,那么在未来,民营经济则是新的增长点。
产品销售市场由以国际市场为主向国内外市场一体化转变
加入WTO和ITA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市场从过去单一的国内市场,转向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形成了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新格局,国内外市场高度一体化。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的基础上,应加快国内市场的开拓。
按照党的“十六大”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两番,GDP保持年均7.2%的增长速度,人均GDP将超过3000美元。届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为20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为8000元。城乡差距的缩小,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将使人们对信息产品产生更多需求,仅消费类电子产品到2020年国内就可能形成超过10000亿元的市场规模。
在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的同时,我国电子信息企业要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其本质不仅在于企业的产品由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企业的经营视野、经营范围乃至管理水平,真正摆脱国内市场的界限而跨越国界。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电子信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形式主要是出口,核心竞争力不强,能够做到海外生产的极少,能够建立全球性销售网络的更少,实现融资国际化的也不多,因而国际竞争力水平有限。由于国际化经营可以使IT企业已经积累起来的知识、资本、技术和经验等达到最大化,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应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这不仅意味着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要走向国际化,更要求企业成为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
产业发展环境由以优惠政策为主向提供全面保障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然而,国际经验表明,单纯的优惠政策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终究是有限的。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的最主要因素是与人力资本潜力发挥相关的经济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等社会环境因素。美国电子信息产业最早在两个地区发展起来,先是环波士顿的128号公路地区,然后是硅谷地区。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128号公路地区的电子信息企业开始走下坡路,硅谷地区却方兴未艾,不断走向新的高涨。原因是硅谷地区有更宽松的创新环境,风险资本充裕。可见,优良的环境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不恰当地估计了技术本身演进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以为只要充分运用政府动员资源和控制资源投向的能力,提供优惠政策,开发或引进信息技术,就能保证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事实证明,这不是一条多快好省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道路。必须创造优良的环境,提供全面保障,以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才能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对智力资源、知识资源的最大占有和最佳配置。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说到底就是知识和人才的竞争。因此,构建适宜人才成长、能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制度环境是赢得竞争的基础条件。
产业发展思路由电子大国向电子强国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初步形成了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专业门类基本齐全、技术水平日益提升、宏观调控不断规范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从规模来看,我国已经是世界主要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之一。
200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产品销售收入为9889.3亿元,2001年为11876.3亿元,到2003年,销售收入达到1.88万亿元,2004年达到2.65万亿元,2005年,预计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销售规模将突破3万亿元。
2004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606亿美元,占全球的比重上升到13.4%,为美国的42.6%,超过了日本,为其1.17倍。
2004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达到2075亿美元,比2000年接近翻两番,目前约占全球电子信息产品贸易总额的15%。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虽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整体竞争实力还不强,离电子强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弱,缺乏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核产品;多数产品位于价值链的低端,附加值较低;企业规模偏小,缺少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和国际品牌;信息技术应用还不够广泛,信息化程度还很低,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的能力有限等。大而不强是我国当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特征。
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要求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不但要做大,而且要做强。如果说过去2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成就了电子大国的目标,那么今后20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将是由“大国”转向“强国”。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跨越式发展,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已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坚实基础。
产业结构由以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软件业与信息服务业协调发展转变
2000年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在市场导向下得到明显调整,产业的投资结构开始从过去注重投资加工组装转向向软件、网络、信息服务等领域拓展;从过去注重硬件转向加大对研究开发和人才计划的投入。通过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广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形成了电子信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正在向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十五”期间,在18号文件的推动下,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全国软件产业销售收入由2000年593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2424亿元,年均增速30%以上;出口额2000年为4亿美元,到2004年达到28亿美元,增长6倍。集成电路产业形成了设计、芯片制造与封装测试三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2004年,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业销售收入达到81.5亿元;芯片制造业共完成销售收入181.24亿元;封装测试业销售收入达到282.56亿元。同时,“中国芯”的开发和产业化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从多个CPU、DSP芯片到数字视频和3G通信芯片等都已开发成功,特别是第二代身份证芯片和数字多媒体芯片、MP3芯片等都成功地实现了产业化。
但是,当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及信息服务业所占比重较低的问题十分突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水平落后,直接导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遭遇瓶颈制约。同时,我国软件产业发展较为滞后,2004年软件产业销售收入仅为2424亿元,约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1/10,销售额占世界软件市场的比重仅为2%,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化发展与扩大开放的需要。如果不尽快改变我国软件产业落后的局面,电子信息产业就会变成无源之水,信息化也会成为无本之木,还会制约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产业链由以加工贸易为主向完善加工贸易配套体系、创建自主品牌转变
当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加工贸易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部分研发及设计转移到国内,而以前这些工作基本上在国外开展;二是部分地区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中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重在不断提高;三是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地转移。
然而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功能发挥得不是很好,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即原材料采购在外和产品销售在外,意味着加工贸易同我国国内电子信息产业之间的联系是被切断的。切断这种联系就使加工贸易带动国内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功能无法发挥。
从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际比较优势分析,加工贸易在我国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当前,我国的比较优势仍然主要集中体现在劳动力供给的低成本和电子信息产业的高度集群上,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和传统产业内部的技术革命,我国的比较优势越来越难完整地占据某个产业,而大多只能占据产业中的某些生产环节,依据产业内分工开展国际贸易。同时,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在我国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已通过加工贸易形成了加工贸易电子信息产业群。
今后,在发展加工贸易的指导思想上,要从以出口创汇为主转到出口带动产业发展上来,完善加工贸易配套体系,把中国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加工生产基地,带动上游产业共同发展,逐步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制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的政策。引导外商对我国进行高水平投资,争取使我国尽早介入到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化生产链条中附加值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环节。以完善加工贸易的国内配套为目标,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对那些引进技术水平高、在国内找不到合格配套产品的外商企业,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配套企业到我国投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和服务竞争已从质量和价格转移到品牌领域。尽管我国已成为世界重要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大国,但拥有国际影响力的IT品牌极少。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最大的优势是低劳动力成本,从而使加工贸易产品在走向国际市场时具有价格竞争力,但这种优势是无法与品牌相比的。
产业区域布局由以沿海地区为主向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集群转变
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区域集群特征明显,逐步形成了四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分别是以深圳、广州为龙头的珠江三角洲,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以北京、天津、青岛、大连为龙头的环渤海湾地区以及以西安、成都、武汉、长沙、绵阳等为重点城市的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电子信息企业集中,产业链较为完整,具有相当的规模和配套能力。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通过加快电子信息产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可大力发展电力电子、交通电子、医疗电子以及软件等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对于西部地区,可利用已有的产业基础和优势,积极发展视听、通信、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产品,进一步扩大其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国家应鼓励和引导东中部发达地区生产能力逐步向东北和西部有条件的地区转移,加大东中部地区对口支援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力度;积极发展边境贸易,扩大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各个地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最适合自身的产业和环节进行发展,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广泛而又密切地合作,在全国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产业驱动力由以劳动力优势、市场优势为主向集群优势、创新优势转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由于具备丰富的人力资源、低廉的成本和巨大的市场需求,成为新一轮国际电子信息产业梯次转移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带动了我国电子元器件、电子配件、计算机、通信和网络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以及中西部地区四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都根据自身优势,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计算机、通信产品、家电、软件等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形成了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等产业基地;环渤海地区形成了软件、移动通信、家电等产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形成了光电子、软件、军工电子等产业基地。首批9个产业规模较大、布局相对集中、综合实力较强、辐射作用明显、产业链基本完善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正在加快建设,2004年9个产业基地的产品(不含软件)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占全行业的79.6%、77%和75.8%,标志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优势开始显现。
产业拉动力由以技术创新决定市场向需求方规模经济效应突出转变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运动的结果。
技术创新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但一项新的电子信息技术或产品能否生存,还取决于需求方是否具备规模经济效应,这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独有特性。
进行消费者需要的适用技术的创新,是驱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动力。不顾市场需求约束,盲目扩大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能力,终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当然,强调需求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制约作用,并不否认信息技术创新对市场需求的创造作用,即通过技术创新(科研、生产、市场等的综合创新),走在消费者前面,主动地引导消费者,促使消费者的潜在需要转变为现实需求。其实质在于凭借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革新供给体系,不断地开发出新产品,创造出新的需求领域,变被动的满足需求为主动、积极地用供给创造需求,使人类自然状态下的生理和心理的潜在需要转变为新的需求成为可能,这其实是对需求满足论的更深层次的挖掘。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初期,由于需求巨大,供给能力相对不足,因而供给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当信息技术全面成熟后,供给能力极大提高,而市场需求相对不足,因而需求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前,信息技术仍在快速发展,但需求约束已经体现出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出路在于加快信息技术的渗透和应用,以创造出更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产业发展主体由以外资为主向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转变
“十五”期间,三资企业占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产值的比重大幅提高,对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远高于内资企业。外资主导产业发展格局主要体现在产业规模、企业实力和品牌市场占有率上。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增长更多是靠企业数量扩张在支撑。一是主要企业增长幅度低于行业总体增长幅度,导致集中度下降。2000年至2004年间,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30%,而代表行业龙头的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方控股)年均增长速度为20.8%,占行业的比重不断下降,从2000年的44.9%下降到2004年的30.7%。二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每年都有大量新企业进入。由于国民经济增长和信息化建设的拉动,近年来电子信息新增企业数量非常迅速,4年间,电子信息企业增加13000多家,年均增长60%。这说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增长大多靠新增加企业带动,包括每年国内新设立企业或者新成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在我国规模的迅速扩张尽管通过竞争效应、示范效应和技术转移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全球产业分工日益呈现出产品内分工的特点,即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工序或区段,通过空间分散化展开成跨区或跨国性的生产链条或体系,因而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不同环节或区段的生产或供应活动。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活动更多的是出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考虑,利用我国特定的比较优势来整合其全球性生产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最先进的技术。此外,由于外资主导产业发展格局,我国大部分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处于跨国公司生产分工链的低端环节,一旦其他国家在低端环节上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低于我国,这些在我国的产品生产将被“连根拔起”,转移到别的国家,我国从事加工贸易的部分企业可能面临“断炊”的挑战。
目前我国电子信息民营企业由小到大、由分散到集中,出现了一批经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品牌优势明显的民营企业集团,以及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电子信息民营企业,在整个行业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为电子信息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践都表明,民营企业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技术发展战略由以引进为主向引进、创新、强化标准转变
我国关键信息技术自主化程度较低,产业空心化严重,具有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大多数企业内尚未真正建立。因此,加快信息技术引进,是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信息技术差距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我国信息技术引进,根据我国外贸现状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情况,今后在信息技术领域的选择上,要重点发展主导经济发展和把握国际竞争走向、关系国家实力以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安全的战略性技术;关联性强、制约我国产业总体技术水平提高的关键技术;通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共性技术。
此外,我国信息技术发展应从技术引进向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转变。信息技术引进不应是目的和终点,而是学习的过程,目的在于信息技术创新。我们要缩小与发达国家的信息技术差距,必须把引进与创新结合起来。
信息技术标准是当今世界技术标准争夺最为激烈的领域,也是我国最有希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领域。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我国在大多数传统工业领域,已经失去了左右国际标准的机会。电子信息产业的兴起,给我国提供了重新洗牌的机会。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尚有许多标准的空白地,在一些信息技术方面我国已具备与国外一搏的实力。我国目前已经出现TD-SCDMA、EVD、IPv6、AVS、闪联等运作中的标准。我国信息技术标准战略的成功,必将带来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群、产业群和国家经济实力的全面提升,有助于实现从电子大国到电子强国的转变。
如果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靠国有经济,在90年代主要靠外资经济的大量进入来带动,那么在未来,民营经济则是新的增长点。
产品销售市场由以国际市场为主向国内外市场一体化转变
加入WTO和ITA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市场从过去单一的国内市场,转向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形成了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新格局,国内外市场高度一体化。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的基础上,应加快国内市场的开拓。
按照党的“十六大”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两番,GDP保持年均7.2%的增长速度,人均GDP将超过3000美元。届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为20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为8000元。城乡差距的缩小,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将使人们对信息产品产生更多需求,仅消费类电子产品到2020年国内就可能形成超过10000亿元的市场规模。
在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的同时,我国电子信息企业要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其本质不仅在于企业的产品由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企业的经营视野、经营范围乃至管理水平,真正摆脱国内市场的界限而跨越国界。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电子信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形式主要是出口,核心竞争力不强,能够做到海外生产的极少,能够建立全球性销售网络的更少,实现融资国际化的也不多,因而国际竞争力水平有限。由于国际化经营可以使IT企业已经积累起来的知识、资本、技术和经验等达到最大化,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应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这不仅意味着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要走向国际化,更要求企业成为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
产业发展环境由以优惠政策为主向提供全面保障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然而,国际经验表明,单纯的优惠政策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终究是有限的。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的最主要因素是与人力资本潜力发挥相关的经济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等社会环境因素。美国电子信息产业最早在两个地区发展起来,先是环波士顿的128号公路地区,然后是硅谷地区。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128号公路地区的电子信息企业开始走下坡路,硅谷地区却方兴未艾,不断走向新的高涨。原因是硅谷地区有更宽松的创新环境,风险资本充裕。可见,优良的环境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不恰当地估计了技术本身演进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以为只要充分运用政府动员资源和控制资源投向的能力,提供优惠政策,开发或引进信息技术,就能保证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事实证明,这不是一条多快好省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道路。必须创造优良的环境,提供全面保障,以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才能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对智力资源、知识资源的最大占有和最佳配置。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说到底就是知识和人才的竞争。因此,构建适宜人才成长、能留住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制度环境是赢得竞争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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