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环保法令与欧同步执行 管理分2步走
中外相继“禁毒”
针对治理“电子垃圾”而出台的中外两大环保法令让企业面临“大考”,尽管成本随之增加但如果准备充分仍将抢占新的商机
2005年12月7日,绿色和平组织的三位志愿者身着写有“惠普停止用毒”字样的防化服,在惠普中国北京总部门口进行了约一个小时的抗议活动。志愿者带来了一个装载有惠普显示器、打印机产品的手推车,这些产品均来自电子废物拆解地——广东贵屿。
绿色和平组织有毒物污染防治项目组负责人赵阳称,目前全球五大PC厂商中只有宏基公司已经明确承诺在自己的产品中最终停止使用所有有毒物质。
一项数字显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拆解成本相对较低。80%的电子垃圾从发达国家运往发展中国家,而这其中的90%是被运往中国。虽然政府明令禁止电子垃圾的进口,但仍有源源不断地电子废品通过走私等途径进入中国。存放和处理大量国内外电子垃圾的广东贵屿、浙江台州等地严重的环境问题曾经引起广泛的报道和批评。特别是广东贵屿,由于处理回收电子垃圾不当,大量有毒物质随意排放在当地自然环境中,已经造成不少婴儿畸形,癌症发病率高等严重后果。
面对电子垃圾的肆虐,欧盟宣布将于2006年7月正式执行其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这个被称为“全球最严厉的环保法令”让很多电子企业为之心惊。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这将会更加加重发展中国家的“负担”,随着欧盟的严令禁止,电子垃圾可能会更多地流向发展中国家。
但好在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日前,一部名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法令已通过WTO/TBT通报,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布,并将在明年7月1日与欧盟的RoHS法令同步执行。
面对中外两大严厉的电子环保法令,很多企业开始面临生死考验。
成本增加带来生存危机
信产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可靠性研究分析中心副主任罗道军最近经常会接到一些电子企业打来的咨询电话,在记者采访期间,爱默生公司的在华技术负责人还通过电话向罗道军咨询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情况,罗道军表示,中国这一法令与欧盟的RoHS指令基本符合,给国内及国外在华企业带来相当大的震动。其中对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的运营成本将会有较大幅度提高。
欧盟RoHS指令对六类有害物质禁用的定义是在电子电器产品的“均匀材质”中有害物不能超标,比如一根电线,外面的塑料皮,里面的金属丝,以及金属丝表面的电镀层都分别算做不同的“均匀材质”,每一部分都要单独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这根电线的任何一部分材质不合格,那么整体就不算达标。
罗道军介绍说,如果严格遵照RoHS指令规定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中,最难解决的是铅,但如果企业采用无铅技术制造,将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无铅焊料的标准化、无铅工艺的标准化、无铅元器件的标准化、无铅助焊剂的标准化等等问题。
无铅焊点与组件可靠性测试标准目前常用的无铅焊料现在用的是锡银铜合金,价格上比铅焊料差不多贵了一倍。再加上更改设备,元器件等,罗道军称将使企业成本增加10%左右。
不过,欧盟专家也承认,由于技术原因不少含有6种有害物质的零部件暂时无法替代,因此他们提出豁免条款,电子电气行业中部分禁用的材料现在并无替代品的若干物质,也可获得豁免。
随着国内消费者对电子产品“防毒”意识的加强,在华外企及国内的PC、家电企业都对“防毒”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2005年12月15日,NEC在中国市场正式推出3个系列共11款LCD显示器,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的11款产品全部通过了欧盟的RoHS指令。长城电脑的相关人士也表示,长城笔记本从设计到制造等多方面都充分考虑到了环保和健康因素。
尽管如此,罗道军仍表示,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都处于不合格状态。由于离正式执行还有大半年的时间,因此多数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都在观望。与国内企业相比,一些在华的跨国企业,如索尼、摩托罗拉、LG等在环保方面则做得比较好。
对此,罗道军认为,目前我国有40%的电子产品出口到欧盟,同时又有大量的电子产品进口,因此,企业必须要学会适应欧盟与国内的这两个指令,只有提前做好准备,才有可能抢占先机。“电子企业不必太过担忧,尽管成本会由此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产业机会,比如原来卖焊料的企业可能其市场空间在不断缩小,但现在显然又增加了无铅焊料市场的新商机。”
中国标准更好操作
“和欧盟比起来,中国的标准更好操作一些。”罗道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的RoHS指令以及与之配套的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涉及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IT和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医疗设备等10大类近20万种产品。如果企业认为在有些方面无法达到标准,可以提出证据,申请豁免权。
而国内即将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则通过评估技术上是否可行与经济上成本是否过高,而选择比较成熟的行业来进行检测监控。但罗道军也表示,任何行业企业都不要坐等,只要符合大的范围就应事先做好准备。
欧盟的RoHS指令并不要求对产品强制认证,没有标识要求,而是采取“自我声明”的方法,设备的生产商基于对自己产品的了解,通过技术文件的方式向监管机构或用户声明自己的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成分,符合指令的要求。每个欧盟国家将委托或指定一个部门或机构负责市场监管;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均首先被假定为符合RoHS的产品;授权的监督机构将进行市场监管,首先审核符合性技术文件,可疑时进行相关测试;发现不符合产品将进行处罚,初次一般是停止销售与轻度罚款,并予以信息通报(公布),再次发现后处罚可能会相当严重。
罗道军解释说,“自我声明”就像一张海关通行证一样,稽查人员不可能去检查每个人,但是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就会仔细检查,查出不符合的将严格处罚。
按照RoHS指令的要求,欧盟各成员国需要在2004年8月13日以前制定好相应的配套法律,以确保其本国的指令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在2006年7月1日以后不能含有规定的六种有害物质。也就是说RoHS的实施将由各国成员国自己负责监管。
但实际上,这一要求被部分成员国推迟了。一方面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律没有及时出台;另一方面,如何监管的具体程序至今未能见到。
与RoHS指令不同的是,国内的“管理办法”将对列入电子信息产品重点监管目录的产品实施强制管理(CCC认证),电子信息产品按要求加贴标识或说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以便于后续回收处理。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联合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查;申报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违反本办法,商务部将不予批准进口,海关不予验放;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受理其有关发展基金的申请。
信产部体改处的黄建中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要求企业提供信息,自我披露,并要在产品上加上相应的安全使用标志、回收利用标准等信息;第二步,信息产业部等部委将编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目录,对于列入污染控制目录的产品,要求强制认证,如果没有通过,将不能进入市场销售。
国内“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标准规格,将采取与RoHS指令类似的参数,但目前,检测标准和限量标准还没有正式确定,罗道军称,目前相关标准已完成草稿,进入送审稿报批阶段,预计与产品目录一起在明年3月正式推出,届时企业只需依据相关标准执行即可,并可经由国家认可的实验室或质检中心来进行检测。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