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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知识产权成为烫手山芋

2006-12-11 09:50:17 来源:《国际电子变压器》2006年12月刊

       目前中国电子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正面临日本和韩国在20世纪中期所经历过的那段艰难时期,中国电子企业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积累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欠缺而频频遭受来自同行业跨国、外国公司的打压。国内企业该如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后,遇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后要采取正确的法律应对措施,才能保障企业安然度过难关?难道知识产权将成为一块烫手的山芋。
                                                                               ■本刊编辑/江河

       近年来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从中央政府到地方企业,知识产权问题一次次被提起。或许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忽视,更或许是因为知识产权给我们带来了麻烦。
       在电子变压器行业里,无论是材料生产加工,整机设计,还是包装测试都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知识产权,特别是外观以及技术工艺专利。而在国内的电子变压器行业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一直以来都比较模糊。常州市同惠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浩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话题很关注,尽管同惠的产品技术都是自主研发,但是目前对产权专利保护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日前已经聘请了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和培训,加紧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记者的采访中,有不少企业表示目前在市场上已经发现其他公司在仿制自己的产品,但这仿制者都“跑”的很快,甚至都不知道是谁仿制了自己的产品。当记者问到打算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时,对方表示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办法。对于是否考虑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方态度十分肯定。
      而实际上,在我国电子变压器行业里,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很模糊。正如赵浩华先生所说,公司的产品都是自主研发的,但没有申请专利,不是不愿意,而是不清楚到底哪些东西可以申请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以及内在的各种技术。目前的在法律和行业里也没有统一完善的鉴定标准。因此造成了现在行业内大量企业都是在仿制别人的产品。
      也正是由于国内企业普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致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往往会遭到国外企业的压制。而国外的企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做的比较完善,特别一些大型的跨国公司,通常利用掌握大量的专权来收购一些成长性企业,从而占领市场。一些发展中的企业,往往因为知识产权意识的疏忽而失去了发展的主动权,知识产权近乎成了让企业家们感到烫手的山芋。

法律让山芋不再烫手

      如果正确的认识的知识产权的意义,把握了其中的内涵,合理地利用好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的权益。知识产权将是企业成长的不可缺少的营养素。那么企业究竟该从哪些方面来认识知识产权,并掌握主动性呢?记者就这些问题专门采访了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河。

      大比特 :电子变压器行业,包括材料生产、电感、变压器、设备制造等各方面的企业,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有哪些?
      杨河 :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人类智力劳动成果所产生的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指,对于新技术的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对工商业活动及经营成果享有的商标权,对具有独创性的思想表达形式享有的著作权。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间科技竞争和经济竞争的一个制高点,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具有的重要作用已日渐显现,因而,知识产权的范围已超过原有的领域,所涉及的各项法律制度也逐步发展和完备,从仅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贸易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到其他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如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柘朴图)等,都应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所以,我们可以将知识产权理解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等。

      大比特 :目前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具体到各个领域的情况又是怎么样的,例如技术专利、外观等等。
       杨河 :国内大部分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譬如在技术开发方面,不注重研发,创新技术少甚至没有。有些企业经过努力获得的新技术或者设计的新产品,却不懂得及时申请专利(包括国内申请和国际申请),一旦技术或者设计被公开,将属于公有技术,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在商标注册方面,有不少企业对自己使用的商标没有进行注册,存在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的危险。
       在保密方面,很多企业根本没有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也没有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程度不够。

       大比特 :造成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的原因是什么?这种现象对企业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杨河 :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企业不愿意进行自主创新,就企业自主创新本身而言,不仅成本高、回收期长,而且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技术投入的未来预期很难把握。加之,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在经营理念上存在重销售、轻技术的思想,在资本投资倾向上,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不愿意在自主创新方面进行投资。2、虽然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由于资金缺乏、势单力薄,一旦某项技术开发的失败,就意味着企业的失败,从而使民营企业陷入了的两难境地。3、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人才队伍。目前企业主及其雇员的学历普遍较低,大多数是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文化程度。这造成了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技术人才、自主创新管理人才和自主创新技能人才三方面的缺乏。4、思想上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或者行业,很难发展壮大,甚至在某些时候可能遭到灭顶之灾,中国DVD产业的没落是最好的例子。

    大比特 :企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方面有哪些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杨河 :(一)加强知识产权意识
      首先,中国企业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权利人的侵权指控,而且成本没有计入知识产权费用的低价,产品也容易受到反倾销指控。中国的很多企业,现在知识产权意识仍然淡薄,一开始不分青红皂白,将别人的知识产权拿来就用,而一旦遭到权利人的诉讼就乱了阵脚,无所适从。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也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已有知识产品。自己研制出的产品应尽快申报专利,自己设计使用的商标,应尽早申请注册。另外中国企业也应尽早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二)最大限度的熟悉知识产权规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我国企业将会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如果不熟悉国际规则,就会举步维艰。而中国企业在这方面的准备是显然不足的。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是遭受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累计给我国造成100多亿美元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抱怨是没有用的。要生存和发展,只有准确把握国际环境,熟悉国际规则,寻求适合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发展的合理空间。
      (三)积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
      我国许多企业初期由于自身技术能力比较弱,一味地模仿、仿冒,往往造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战略选择应是从自主创新入手。首先,是弥补过去的失误,其中包括积极正面地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利用法律条例及专利文献的分析研究来争取自身的应得利益,树立企业的信誉,走到一切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上来。其次,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加强技术开发与创新,形成属于企业自己的技术专利,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应重视专利文献的分析和利用。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新的发明创造的92%-95%以上的信息都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注意运用专利文献,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不仅能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而且能节约40%的研究开发时间。
      除了杨律师所介绍的相关保护途径外,记者通过与其他业内人士的交流,综合一些案例分析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也对企业正确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可以提供一些借鉴。

重视知识产权积累

      中国电子企业应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开发和积累。多个案例表明中国电子企业应对跨国、外国同行业公司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中,谁更尊重知识产权,谁拥有开发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能力往往成为双方举证的重点,而中国电子企业如能证明自身拥有优秀的知识产权员工队伍和强大的知识产权研发能力以及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则容易在诉讼中赢得主动。而要证明这一点,除了律师在诉讼前后应积极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外,中国电子企业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也应有所作为,比如: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研发部门及人员配置,提高对发明人的奖励,加强与其他技术先进单位的技术合作,积极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成果,实行严格的软件审查制度,有意识地进行知识产权分析等,一方面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注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应用好“和解”手段

      一般来讲,人们普遍认为和解仅是退而求其次的解决争议方法。但适时进行和解有时会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是因为:第一,在一方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后,另一方往往会提起专利/商标无效申请。法院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以及专利/商标复审委的无效申请程序同时进行的情况下,往往旷日持久,案件双方为此牵扯的人力、精力、财力都很大,此时如能把握住机会进行和解,当事人双方均降低了各方面成本,会取得双赢的效果。第二,案件双方往往属于同行业的企业,如果进行和解很可能促成双方的技术合作,给双方带来可持续的利益。第三,知识产权诉讼在深层面上是两个企业在市场份额上的争夺,如能友好和解,则双方都不会大面积丢失自己的市场份额,将会获得良好的商业利益。

重视诉讼中的中间裁决

      跨国、外国企业在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后,往往会向法院提起临时禁止令或先予执行申请。如果原告的上述申请获得了批准,那么法院就会查封中国电子企业的涉嫌侵权的产品,禁止中国电子企业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这对中国电子企业的市场份额是极大的打击。因此,中国电子企业应重视该类临时禁止令或先予执行申请,尽最大努力进行抗辩及举证,力求法院出具一个较有利于自身的中间裁决,以保护自身的市场份额,并在以后的案件审理中获得主动,也为可能进行的和解增加有利于自身的砝码。

打好宣传战

       跨国、外国企业往往会利用与中国电子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诉讼进行大肆宣传,以提升自身的企业形象,打压中国电子企业的商誉,进而意图进行市场份额的再分配。对此,中国电子企业往往认识不到宣传战的重要性,在跨国、外国企业的大量宣传攻势下要么不回应,要么只针对跨国、外国企业的相关宣传作出寥寥数言的"澄清"或"声明",在宣传战中陷入被动。中国电子企业应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与跨国、外国企业打好宣传战,一则可以提升自己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形象和商誉;二则可以向合作者和客户表明态度,打消其对产品的疑虑或者可能有的不信任感;三则在合乎法律规定范围内争取到对案件审理的良好舆论导向,这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目前中国电子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正面临日本和韩国在20世纪中期所经历过的那段艰难时期,中国电子企业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积累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欠缺而频频遭受来自同行业跨国、外国公司的打压。国内企业要想走出目前的被动局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当前最紧要的”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企业家们最迫切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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