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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业:从高新技术,到高深法律

2012-09-24 10:27:56 来源:新世纪LED网 点击:1146

摘要:  这一周,雷士照明创投之争刚平息,LED江湖又起风云:史福特致全国照明行业经销商的公开信,对涉嫌侵权的企业指名道姓,并将其刊登到某报刊上,引来业内人士吴正喆等人的抗议抨击;上市门前是非多,艾比森度过静默期,不再沉默,第一时间吐槽媒体收保护费的不良作为,大有对簿公堂之势。

关键字:  雷士照明,  LED,  史福特,  照明行业,  艾比森

这一周,雷士照明创投之争刚平息,LED江湖又起风云:史福特致全国照明行业经销商的公开信,对涉嫌侵权的企业指名道姓,并将其刊登到某报刊上,引来业内人士吴正喆等人的抗议抨击;上市门前是非多,艾比森度过静默期,不再沉默,第一时间吐槽媒体收保护费的不良作为,大有对簿公堂之势。

而今天(9月21日)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重大的操纵价格”案件有了判决结果,美国联邦法官宣布对台湾友达光电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一案判决,谕令友达支付5亿美元罚款,并判处前友达高级主管陈炫彬与熊晖3年徒刑,各罚款20万美元。

看来,正像某位网友所评论的“感觉LED不再只是高新技术,更是高深法律问题”,而随着LED专利战一触即发,未来这种法律问题在LED行业将更为突出!

史福特“专利门”

史福特致全国照明行业经销商的公开信

本公司,江苏史福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LED玉兰灯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的,拥有发明(专利号ZL201010259158.2)、实用新型(专利号ZL201020205124.0)和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1030524188.2)三项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产品,自投放市场以来,以其优越的技术、卓著的功能、独特的品质深得消费者的青睐。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不法企业仿造史福特LED玉兰灯的侵权产品,一些经营者也在违法销售这些侵权产品,对此,我公司已对上海企一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雷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迈勒斯照明有限公司、“魅力”南京经销商金鹏美蒂灯饰经营部等不法企业和经销商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正依法对其严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对仿冒、经营销售等侵害公民、法人专利权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必须承担的赔偿、罚金等民事责任和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现本公司郑重告知全国照明行业相关经销商、零售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仓储、运输、邮寄等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LED光源品牌产品,继续从事上述行为的将被视为故意侵权,本公司将在不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采取所有最为严厉的措施追究侵权人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专此函告!

江苏史福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

史福特光电成“史福特法院”?!

文/吴正喆

今天看到某照明媒体上刊载的“史福特致全国照明行业经销商的公开信”的广告。广告称企一、雷克、迈勒斯、魅力等“不法企业”对其产品侵权,正“依法对其严肃查处”云云。

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权力,但史福特在各级法院未有明确判决之前利用行业报纸刊载广告,直言某些企业为“不法企业”,将法院对其诉讼行为的正常处理过程声称为“正依法对其严肃查处” 。

史福特以金钱开道收买版面,以声势虚张恐吓照明行业经销商。俨然如中国之法院如其自设之衙府,中国之法律如其自设之家法!他说谁“侵权”,谁就侵权;他说谁“不法”,谁就不法!果真如此还要法律、法院干什么?!直接将史福特光电改成“史福特法院”得了。

史福特觉得别人侵权了,走法律途径解决是其权力,谁也无可厚非。如其所诉企业真的侵权,受到制裁也是自取。但在未有正式法律公断之前,以广告之方式,言之凿凿地说某某企业“不法”,,正对其“严惩”,让广大经销商不明就里,使被点名企业蒙羞,这绝不是一个守法、守道企业、企业家之所为、该为。如不是气急败坏、利令智昏真想不出为何如此!

据我所知浙江迈勒斯已对史福特之产品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按史福特之逻辑,迈勒斯是否也该刊载广告说其“不法”,将对其“严惩不贷”呢!!

鉴于此,个人对前述两个媒体只认钞票,丧失新闻媒体之公正立场,为某个企业利益趋使,刊载这种不经推敲的广告行为,深表遗憾和不齿!

微观点

@吴正喆:观史福特之广告,满纸恐吓言辞,一如文革辞令!有理不在声高!慌什么?怕什么?急什么?乱什么?

按史福特之做法,今后无论谁看谁不满,就去法院递一诉状,然后登报说谁谁谁是不法分子,已对其严惩!中国之天下岂不成了谁有钱就可以说谁不法的世道!有些媒体收到钱其乐融融,马上鞍前马后,是何格调?!是何立场?!是何居心?!!!

@锋言锋语-田锋:史福特善于写信,致过很多人,上至总理下至市长,这次是同行,对其而言,这样的炒作方式已不高明。越雷士、超越吴长江自居的角色,何以如此不顾吃相?!

@朱云波paos : 史福特想炒作犯不着自己先违规,相关媒体是非不明推波助澜有失职业道德和水准。

@雷克照明-李华丽:企业、品牌给予忠实消费者与忠诚伙伴更多的应该是信赖与信任,而不是信口雌黄的误导和虚势宣战,这样最终结果是忽悠同胞上前线去阵亡;与同“日本购岛“今日又低头主动要求会晤中方;史福特珍重!

@隔壁丶吴老二:史福特这是想借机炒作自己吧。。这种手段,也太低级拉,相信明眼人都能看明白咋回事!!!别玩大了,翻船喽。。

@倒装LED:感觉led不是高新技术,是高深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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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与某LED某媒体互掐

艾比森郑重申明,斥其报道失实,并索要“媒体保护费”

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8月,在艾比森公司上市的静默期内,高工LED网发布了多篇文章报道艾比森,其中绝大多数严重失实,并且这些文章被许多不明真相的网站转载,针对这些报道我们做如下郑重声明:

1、 高工LED网报道中声称艾比森在江苏常州安装显示屏存在质量问题并遭退换货。

艾比森声明:据查,我司没有在江苏常州安装过显示屏。

2、 高工LED网报道中声称艾比森前员工王祥付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是艾比森“技术总监”,其离职对艾比森产品的技术和品质造成了重大影响。

艾比森声明:据查,前员工王祥付离职前是我司产品部一名普通员工,此人从没有担任过公司的技术总监,技术负责人。

3、高工LED网报道中声称我司A7显示屏新品多次遭到海外客户投诉,客户非常不满,频繁遭遇“退货门”。

艾比森声明:据查,到8月份我司A7新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有过一个客户投诉,但我们已派售后服务工程人员现场帮助客户解决,没有出现客户欠款的情况,更没有出现退货情况。截止9月中旬,我司销售和生产情况良好,业绩比往年有大幅度的增长,从没有出现一例客户退货的情况。

4、 高工LED网报道艾比森员工离职率高,核心骨干团队不稳。

艾比森声明:艾比森自创业以来,不断发展壮大骨干员工队伍。现有副总裁以上人员4人,平台部门高管9人,总监以上人员36人,整个研发体系100多人,销售体系200多人。以上人员有52人持有公司股票,并且承诺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出售公司股票。其中总监以上36人两年以来几乎没有变化,以上核心骨干队伍十分稳定,大家对公司的发展和未来充满信心。艾比森的团队稳定已成为行业有口皆碑的事实,这一点,连许多想挖艾比森人的猎头公司都爱莫能助,惊叹不已!

高工LED网曾经邀请我司加入其组织的G20—LED峰会,并因公司上市要收取媒体保护费。因这些做法不符合艾比森一贯坚持的诚信、感恩、负责任的核心价值观和给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的经营理念,被我司拒绝。

我们感谢高工LED网对艾比森的关注和宣传,但是这些不实言论,将误导公众对艾比森的认知,损害我公司的商业形象,对艾比森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受到损失最大的将是那些做好准备想投资艾比森的股民,因为这些不实报道将影响他们的正常投资判断,可能会让一部人错失一次良好的投资机会。

艾比森公司已成为我国LED全彩显示屏产品出口规模最大的企业,已累计销往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沙特、印度、巴西、南非、澳大利亚等全球五大洲11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公司产品出口收入分别为1.19亿元、1.76亿元和2.75亿元。根据同行业各家上市公司的半年报显示,艾比森的销售额和净利润两大指标均名列行业第一。其它多项财务指标也远远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请大家关注各家公司公布的财报)。

2012年上半年,艾比森销售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46.25%。其中,出口额同比去年增长74.61%;A1088、A1688两款经典标准产品销售额为1.06亿元,同比增长29%。特别是A1688在2011年底升级为万级高亮之后,销量增长超出预期。艾比森LED显示屏出口业绩已连续三年稳居行业第一,其中,欧洲、北美等高端市场201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在公司销售业绩中占据50.78%。欧洲和北美市场对LED显示屏产品的品质要求绝不是一般的严格,艾比森的主要客户多是像奔驰汽车这样的高端客户。

艾比森能够在强手如林的欧美市场驰骋,最主要原因就是艾比森把产品品质视作企业的生命线,以优良的品质和周到的服务赢得大客户、老客户的信任与长期合作。目前,艾比森的户外固定安装产品A1088、A1688,户内外租赁产品A3、A5、A6、A7、C30、M15等14款LED全彩显示屏已通过美国ETL认证和欧洲EMC认证。

全体艾比森人正以饱满的热情在为实现一个梦想——中国人创造的世界名牌——而不懈努力!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部

2012年9月17日

高工LED回应,称其“编造不实言论”

日前,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艾比森”)市场部在其企业官方网站刊载一文《关于高工LED网对艾比森不实报道的声明》,编造了“高工LED网曾经邀请我司加入其组织的G20-LED峰会,并因公司上市要收取媒体保护费。”等不实言论, 并将该文在各网站论坛上登载。对艾比森的诽谤行为,《高工LED》严正声明:

1. G20- LED峰会(英文名称为G-20 LED Summit),是一个国际性的产业高端合作论坛,由高工LED发起,由二十名国内外LED产业各细分领域市场领先企业以会员制形式组成。艾比森根本不符合成为G20- LED峰会会员的资格,G20- LED峰会组委会从未向艾比森发出过任何形式的G20-LED峰会入会邀请。

2. 《高工LED》对每个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都做跟踪调研。《高工LED》对艾比森的相关报道,无论是其与前核心员工的专利官司,其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对其盈利盲目预测,都基于对人的调查和行业的客观事实。不仅是《高工LED》对艾比森的问题做了报道,全国多达近二十家大型媒体对艾比森种种严重的上市相关问题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报道,这是LED业界罕见的现象(希望艾比森对所有媒体列表的负面报道进行一一澄清,高工LED网将全程跟踪报道,帮助艾比森列举事实证据,以正视听)。

《高工LED》做了报道之后,艾比森负责人和市场部对《高工LED》前前后后进行了很多工作,又以投放广告为条件,要求撤回报道并停止报道,遭到《高工LED》的拒绝之后,竟然多次以1200名员工的生存和50个股东的“威力”相威胁。艾比森“声明“的“高工LED因其上市收取媒体保护费”,是对《高工LED》的诽谤。

《高工LED》是一个严肃的产业研究与传媒机构,一直敢于坚持以事实调查为依据,客观、独立、公正的研究与报道原则,对产业和企业进行研究并报道,在业界享有极高的声誉。《高工LED》认为,对行业不正之风的分析和批评,对行业健康的发展有益,对能听进不同意见的企业有益。《高工LED》对高工LED的广告、咨询和展会等等客户,都进行客观报道和公开批评,也转载相关外界的负面报道,这种例子在高工LED网站和杂志上比比皆是。

《高工LED》也有一次因信息提供方夸大其词误伤同行朋友的时候,比如前段时间对浩博光电的报道有误,高工LED很负责的在网站和杂志上做严肃声明、诚恳的道歉和快速的更正。这就是高工LED的原则:对就坚持,错就改正。

《高工LED》对艾比森的报道,不仅业界人士非常清楚是否事实,艾比森内部更清楚。因此,《高工LED》建议艾比森走法律程序对高工LED的报道进行追究,而非利用网络撒布诽谤的方法“澄清”事实。高工LED将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面对艾比森做调研,如有新的事实不管正面还是负面将继续客观报道,如发现高工LED原有报道有错的,也将公开改正。

特此声明。

高工LED

2012.9.21

微观点

@刘延庆-愚剑 :作为企业负责人,仅仅用心做好市场、产品、管理、团队,还远远不够,在整个的商业生态圈中,还有一部分寄生物的存在,犹如途中的菟丝子,一旦被缠身它可以让你的主干受到严重影响!当今有部分媒体就如此菟丝子,一旦得势,肆意妄为。企业家必须学会如何面对!

@亿光科技:看了这个,我觉得#艾比森#是一家值得尊重和信赖的老牌企业,我们支持艾比森!

@新闻小生:高工LED算是做传媒的吗?建了一个行业性的网站而已,还非法办刊,发行的杂志没统一刊号,准印证都没有,文章中那么多本刊记者报道,还标上30元的零售价,可笑。拿着他们的杂志去扫黄打非办实名举报,一准被端。 不过像高工这样的太多了,在行业里混了个脸熟,什么都敢做……

@丁彦辉:假记者的敲诈行径之所以能够得手,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常常软硬兼施,以做负面报道相威胁,做正面报道相诱惑。另一方面被敲诈企业或确有短处或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愿花钱打发了完事。其实,对敲诈行为的容忍就是对假记者们的放纵。最有效应对这些假记者的办法很简单,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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