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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迫于压力退出专利联盟

2005-08-02 09:07:10 来源:东方早报
      中国DVD企业在美国起诉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电子等组成的4C专利集团,固定专利费、捆绑专利、把无效专利放入专利池等是几项主要的罪名。

  但是近日中国DVD企业在美国的代理律师事务所Handal&Associates给早报记者发来邮件,表示飞利浦在这个案件进行的压力之下,不再捆绑3C专利池,改而实行单一公司许可授权。Han-dal先生表示,根据法律程序,今年9月份将会是这个案件是否被接受审理定音的时候。

  昨天飞利浦知识产权部标准处的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对于此声明进行辩解,他称,“实行单一公司许可的方案并不是因为受到压力后才有的,而是在联合专利授权提供给中国企业的同时就有了,是平等提供给客户们选择的。”

  2004年6月,一家名为无锡多媒体的企业,在美国状告3C专利集团违反美国的谢尔曼法以及加洲垄断法等法律。2004年12月28日,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同样的理由提出诉讼。至此,中国碟机企业彻底向3C专利集团“摊牌”。

  经过了前两轮的提出起诉和答辩的过程,中国DVD企业把LG加入近来变成对飞利浦4C专利集团的指控。起诉的罪名分别是违反美国谢尔曼法的固定专利费、捆绑专利、采用非法准予遏止贸易、联合抵制、垄断和违反其他法律的不公平授予、把无效专利放入专利池,要求企业把自己的专利发明给这个联盟等违反了不公平竞争法等九条罪状。

  虽然飞利浦提出自己一开始就提供了选择专利池或者单独付费的两种方案,但是这些似乎并不能洗脱4C集团所背负的控诉。

  “当时是有签署单个公司专利的选择,但是等于没有选择,因为要和十多个企业逐一谈判,成本和价格都要高出很多。”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培清表示。美国律师Handal则表示将继续注意调查飞利浦的专利许可费是否合理。据悉,2002年4月至今,中国DVD企业每生产一台DVD就要向3C联盟(索尼、先锋、飞利浦,LG2003年加入)缴纳超过5美元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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