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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家CA需电子签名法放行 百万证书等待转正

2004-09-21 09:23:38 来源:新浪网
新浪科技讯 《电子签名法》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但对业者来说,中间仍存有悬疑无数。   如何获得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资格,及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前已经发出的百万张数字证书能否“转正”,是目前市场上70多家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安全认证机构)们首要遭遇的问题。   “对已有的证书将采取什么原则,《电子签名法》本身并没有说清楚,官方的解释目前也没有看到。没有权威的声音来解释这个问题,这在现在是一个空白。”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坦率地告诉新浪科技,这确实是个敏感的问题,并且还将是一个大难题。此间,他的另一个身份还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目前国内的CA比较多,他们所颁发的数字证书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都不一样,证书的发放和运用范围、审核方式也不尽相同,其中所涉及到的信息保存和披露的差别更是比较大。”   70多家CA集体等待《电子签名法》放行   《电子签名法》中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但就是这个服务提供资格,一下子悬起了国内已有的70多家CA们的心。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在国内已经有了70多家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及已发出去上百万张数字证书之后的,这些认证机构有行业的、区域的,也有完全市场化的;这些数字证书有发给企业的、个人的,也有发给服务器的,这部签名法如何面对这些“既成事实”就成了大家关注它的另一个方面。”专门认证咨询服务业务的北京德法智诚咨询有限公司CTO乔聪军这样认为。   首先不可放弃的是,这些CA机构投资都在千万以上,轻易放弃就已经意味着前期投入打了水漂。而更诱人的还在后面,“今后所有的电子文件、合同、邮件都可以通过电子签名来保证安全性,尽管每发放一份证书只收一点钱,但中间所产生量实在是太大了。”   “我国目前有近9千万网民,其中2千万网上交易用户,随着网民数量的持续发展,和网上交易数量的增大,这也将释放出很大的需求。” 短短的两句话,尽解其中奥妙。“这些CA机构也想借机拿到更多的市场份额。”   但首要的问题便是如何获取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资格。   《电子签名法》中第十七条做了详细规定,分别要求CA机构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匹配的资金和经营场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及有关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等;第十八条也进一步说明说,“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阿拉木斯认为,这一说明显然还应该有更详细的细则或官方解释来支撑。而此间业内人士指出,到明年4月1日以前,国家有关部门可能会指定由一家主管部门管理CA认证机构,但目前信产部内部尚未确定哪一个部门来具体负责,因此,按照现有的进展来看,CA们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   电子商务企业观望市场变化   《电子签名法》的颁布,赢得了业内一片叫好之声。但在细细分析这部对于互联网来说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律之后,电子商务企业,如易趣、阿里巴巴,却对是否将引导用户使用电子签名之举保持着谨慎的态度。   易趣新闻发言人表示,如果用户愿意购买,或者采用电子签名,易趣将会鼓励他们的做法。但网上拍卖这个平台的特殊性决定了易趣将充分尊重用户自己的决定,所以易趣不会去规定或要求他们必须怎么做。   阿里巴巴新闻发言人也回应说,公司暂时不会有动作。他认为,目前,从企业对电子商务运用的功能上来看,还只是停留在网上信息浏览的阶段,通过网络的形式来传递电子文件以及电子合同一时还无法让企业适应,这需要一个适应与习惯的过程。“阿里巴巴将根据企业及个人在网上交易中对电子签名的需求程度来决定何时上电子签名技术,不过阿里巴巴已经在作相关技术准备,在考虑选用合作伙伴来实施电子签名技术。”   在肯定《电子签名法》对于行业的意义之余,一场于日前结束的官司对他们来说反倒更具有现实意义与借鉴意义。   9月13日,上海市一中院判决了全国首例网站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易趣在这个其3年来首度面临的诉讼中最终胜出。诉讼的缘起比较简单,不久前,有网友发现自己拥有专利权的产品图片被发布在易趣网上,由此认为易趣损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遂告上法庭,要求易趣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但法院认为,网络交易服务不是网络交易的一方主体,也不是买卖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发布被控侵权商品图片等信息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认定的侵权行为。案件的判决也让易趣,及和其从事着同样业务的淘宝、一拍等网站同时大松一口气。因为这意味着,法院认可了易趣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它是交易平台,而非交易的主体,它不从事任何买卖行为。也意味着,如易趣一样从事着同样业务的企业们,避免了一场危险的诉讼潮。   上海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认为这一案件应该予以关注,他认为,这起案件的意义在于,并非案件本身有多复杂,而是在于这是国内首起网上侵犯他人专利的案件。同时,另一方面也说明,“在《电子签名法》出台后,我们需要一个在电子合同、交易问题、网上支付等方面详细有着规定的补充规范。”   阿里巴巴新闻发言人也认为,《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技术及配套相关技术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完善。   问题集中在下半年解决?   今年下半年,制定《在线交易服务规范》的进程将会再次得到推进。高富平教授透露,年底出台这个行业补充规范的时间表将不会再有变化。   今年8月,国内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协会,和专家、法律界人士也在北京聚会,商讨《在线交易服务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原来计划是由企业来推动,现在则调整为由企业发起,行业协会来引导,建立一个完善的行业规范”。高教授这样说。   阿拉木斯也认为,行业也同样需要《在线交易服务规范》,而先行一步的行业服务规范也将给今后的立法提供一个很好的借鉴。他提供的时间表与高教授一致,“规范已经到了修改阶段,年内肯定出台。”   与此同时,业界围绕《电子签名法》的完善准备工作也在迅速展开。阿拉木斯介绍说,电子商务协会正在征集业界和学者的意见,“按照海外经验,业界经验,学者建议、应该可以搞出一套好的补充规则”,以提供有关部门做参考。   这些规则将会涉及到,数字证书的完善、认证机构运营规范,如何保护用户权益,如何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一些细节。   “这将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阿拉木斯说。让他稍微放松一点的是,“海外有比较详细的解决方案,国内企业也一直有从业经验”可以用来借鉴,另外,“国内70多CA机构共发了百万张证书,执行也早已经不是问题。”   而在协会与企业同时进行的这两大工作外,另一项工作也在加紧推进中,尽管此时《电子签名法》已经出台,媒体也做了大量报道,但“很多企业和个人还是不明白电子签名怎么用,用了能做什么。”他由此希望协会在今年下半年展开广泛的宣传,让企业和网民积极地使用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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