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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变压器企业应对产品环保法规

2010-07-08 10:35:51 来源:《磁性元件与电源》2010年7月 点击:1177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越来越多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自2005年起欧盟出台ROHS和WEEE指令后,近年各国或组织又相继颁布了REACH指令(SVHC)、PoHS法规、多环芳香烃2005/69/EC指令和PAHs指令等环保法规,电子元器件企业面对其产品的绿色风险也越来越大。
为防范风险,起初许多电子变压器企业购买了XRF测量仪器,测量欧盟RoHS法规定中的4种元素含量,对有疑义的产品还委托其它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然而,世界范围内对危害物质进行控制的法规多种多样,客户对危害物质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企业要想以不变应万变地应对各种法规,光靠产品检测,不但设备和人工投入巨大,也难以为持续稳定地保证产品不含危害物质提供支持和证实。
危害物质控制从影响的角度来看是环境保护的需要,但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可理解为产品质量控制的延伸。为此,南京深宁磁电有限公司在已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自2006年6月起在电子变压器、电感器和滤波器磁性材料器件生产中,建立了系统化的产品实现过程危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经过四年的实践证明,该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应对电子变压器生产企业目前面对的各种危害物质控制指令或法规,为企业规避或降低绿色风险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危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
2.1 危害物质识别及管控目标
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根据法规和顾客对危害物质控制的种类和程度要求,识别出危害物质在产品及生产过程上的使用,制定出危害物质清单及其在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交付过程的分级管理目标。
例如变压器使用的磁芯、骨架、套管、胶带等原材料入厂环保检测项目及控制目标;生产过程中的锡炉铅含量控制目标;产品出厂前环保检测项目及控制目标;产品运输污染防护措施等。      
2.2 采购材料管理
2.2.1 原材料可追溯性
为了便于控制危害物质的采购风险,电子变压器企业应选择合格供应商同其签署危害物质控制保证书,保证其提供的环保材料具有可追溯性并每年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的产品RoHS、SVHC检测报告,同时接受电子变压器生产企业不定期到供应商处现场审核,使采购的原材料处于监督受控状态。
但实际上,相当部分的供应商是各种贸易商或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下的小企业,若出现变压器产品到客户手中后发现环保问题引发巨额索赔时,这些供应商很可能没有相应的赔偿能力。众所周知的三鹿奶粉 “三聚氰胺事件”让我们看到,只有使企业的原材料处于可追溯性的监督受控状态,才有可能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中可能蕴含的危害物质采购风险。
2.2.2 原材料入厂检验
控制采购物料的危害物质,电子变压器企业除了保持原材料的可追溯性这个必要措施外,若能添置相关检测设备,配备适当的人员进行检测,无疑是为绿色风险控制加了双保险。
虽然供应商每年提供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均表明没有问题,但企业在用XRF进行原材料入厂检验中就发现过绿色磁环中Cr6+含量超标、锡条中铅Pb含量超标、供应商在锡条中添加铋等材料变更现象,为公司及时避免了有可能引发的巨大绿色风险损失。
2.3 生产过程管理
2.3.1 生产过程可追溯性
在电子变压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当对所有工序、上线材料和仪器设备进行追溯管理、同时对浸锡工序实施定期环保检测,预防产品中的管控项目含量超标或危害物质污染生产过程。
某企业在对正常生产使用的锡炉进行定期环保检测时发现Pb含量超标,经过调查发现,该锡炉使用的锡条只有部分符合环保要求,而在入厂抽检时,未能发现该批锡条有混料问题。由此可见绿色风险防不胜防,生产过程绿色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2.3.2 仪器设备工具管理
所有仪器设备工具第一次使用前,须经环保确认,以防发生危害物质污染生产过程。例如许多企业操作锡炉的员工刮锡渣时使用市场上廉价的铁质小饭勺,其很多Pb含量超标,若长期使用极有可能导致锡炉Pb含量超标,从而引发电子变压器、电感器和滤波器产品的引脚Pb含量超标。
2.4 产品运输管理
产品交付过程中,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运输方式,预防运输过程发生危害物质污染。
2.5 出厂成品可追溯性
为使企业尽可能降低产品出厂后有可能发现的各种环保法规绿色损失,出厂产品必须保持可追溯性。可追溯的出厂成品,当在客户处或进入最终消费者手中后若发现环保异常时,可使异常产品范围缩至最小批次,即便于调查异常原因,也能使自己和客户的损失降至最低。
有检测设备的电子变压器企业,在磁性材料器件出厂前应进行抽样分解,将分解后的零件进行环保检测,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保留样品;没有检测设备的企业,也应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保留样品。所有保留的样品将有助于出厂成品的环保异常调查。
2.6 危害物质含量异常的管理
企业一旦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物质含量异常或确认超标,应视为最重要级别的产品异常,在异常未查清前,应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通知客户暂停使用可疑成品,同时做好隔离存放,以免产品混料或被污染。
2.7 环保产品文件记录管理
作为产品的可追溯性证据,有关环保产品的所有材料记录、生产记录、异常记录、检测记录及相关文件等必须规定保存期限,以防发现含有危害物质的不符合产品时的处理,以及预防含有危害物质的不符合产品的交运。
3 小结
四年来,南京深宁磁电有限公司采用本文介绍的方法对电子变压器、电感器和滤波器产品实施危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有效的应对了产品对应的各种环保法规,从未因产品的危害物质含量异常,给公司和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通过了日本松下、OKI、台湾FSP、韩国FEELUX等客户多次现场审核,为公司也为客户规避了产品对应的各种环保法规绿色风险。
此外,南京深宁磁电有限公司还将该方法应用于铁氧体粉料和磁芯等磁性材料生产,效果明显,客户认可。
参考文献
[1] 彭文忠,罗道军等编著:《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系统方法》,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年3月第一版。
作者简介
张江丽(1966-),女,本科,主要从事铁氧体材料和器件研发及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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