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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