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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再征意见

2012-07-31 09:58:43 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1019

摘要:  记者昨日从商务部获悉,《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自去年6月以来,第二次对该管理办法向社会进行意见征询。

关键字:  电子产品,  管理办法,  电器,  经营

  记者昨日从商务部获悉,《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自去年6月以来,第二次对该管理办法向社会进行意见征询。对于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时实行实名制、销售时应在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识、旧家电销售需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等内容的规定基本不变。在违规处罚力度上,则由原来版本的200到500元罚款增至5000到1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在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政策框架下回收的家电需要进行实名制之外,在单纯的旧家电经营领域,实名制还没有推行,档案信息仍然普遍缺乏,因此该领域还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质量无保障等问题。

  北京杰通物资回收公司的崔经理告诉记者,由于担心回收来的旧家电来路违法,一般在回收旧家电时会留家电提供方的电话号码作为公司内部登记留存,以便出现问题进行联系。在对回收家电进行二次销售时,一般做法也都是提供一个月的包修服务。“相关政策如果出台,信息登记透明化对我们也是好事,至于至少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对于我们来说也不是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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