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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忐忑“超级大案” 立案成定局?

2012-08-18 09:23:14 来源:新华网 点击:1352

摘要:  一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申诉,正放在欧委会的案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代表的几家欧洲企业向欧委会提交了申诉书,欧委会是否立案的决定将在上诉书提交后45天内做出。

关键字:  光伏,  太阳能光伏,  反倾销,  欧委会

9 月的第一周,中国光伏企业将紧盯欧盟委员会的公告。

一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申诉,正放在欧委会的案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代表的几家欧洲企业向欧委会提交了申诉书,欧委会是否立案的决定将在上诉书提交后45天内做出。

2011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到欧盟的总金额约为204亿美元,如果该反倾销案件立案,将成为中国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

用“巨大打击”来形容这场新官司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影响并不为过,2011年,欧盟市场占中国光伏企业整体出口份额的56.94%,接近三分之二。

“中国光伏产业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企业把主要精力都放在赚取加工费用和盲目扩大产能上,当面对反倾销案件时,压力必然很大。”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记者表示,光伏产业的转型势在必行。

立案成定局?

从法律技术的角度来看,“立案的可能性非常大”,北京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军对记者表示,历史上欧委会接受申诉的贸易案件最终都立案了。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立案应该已成定局。

此案和2011年美国的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案是同一申诉方,均为Solarworld公司。只不过提交给欧委会的申诉内容,还仅限于“反倾销”一项。

据业内人士分析,一般反倾销的调查期是15个月,而反补贴的调查期为13个月。如果9月初欧委会立案,那么两个月后,Solarworld很有可能再向欧委会提出反补贴的申诉,到时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将遭遇与美国市场一样的“双反”调查。

Solarworld副总裁Milan Nitzschke曾公开对欧洲媒体表示,在美国的案件中,政府在确定案件调查范围时犯了错误,使中国企业有办法规避双反税率,继续低价向美国出口,因此Solarworld在向欧委会提交的申诉书中,扩大了申请调查的范围。

美国案件的调查范围是“原产于中国大陆的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的电池组件”。而中国企业的规避方法是把硅片送到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例如台湾等地,加工成电池片,再拉回大陆进行组装,这样就成为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电池片组装成的电池组件,从而规避了30%多双反税率。

solarworld意识到这个问题以后,试图请求美国政府改正,但是没有成功。因此该公司在向欧委会提交的申诉书中把调查范围指向所有中国大陆生产的多晶硅电池和电池组件,不管其生产过程中应用的是来自哪里的电池片。

“所有变通的路都被堵死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晨解释说,加上欧盟市场是中国光伏企业的最大销售市场,这一案件对企业的打击将是非常巨大的。

按照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时间表,在收到反倾销申诉书后,欧盟委员会将在45天内向欧盟各成员国征询意见,在27个成员国中,有14个或以上国家投赞成票,就可以立案。

天合光能企业公关总监范睿峰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企业所做的事情就是全力阻止立案。

天合的想法并不孤立,由于这一案件将对中国光伏企业产生巨大的打击,很多企业都希望可以通过与欧盟相关产业界的商谈来阻止立案。

目前,大量中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是从欧盟进口原材料和生产设备,同时其销售和安装也主要是依靠欧盟当地的企业,如果中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欧盟当地的上下游企业的利益,都将受到牵连,因此他们成为反对立案的主要力量。

中国光伏企业推动行业上下游的相关利益方企业在欧洲成立了AFASE联盟(太阳能协会),这一联盟由70多家光伏原材料、设备制造商和项目开发商组成。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刘慧娟对记者表示,欧委会在立案之前只会向欧盟当地的电池片生产企业征询意见,因为他们是案件的“利益相关方”,因此上下游企业并不能直接影响到欧委会的决策。

但是像保加利亚、荷兰和希腊等欧盟成员国均没有光伏电池生产企业,这些国家也会应用到太阳能电池板,因此他们当然愿意享有低价的太阳能产品,从而反对立案。

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并不像天合光能一样积极,他们觉得在贸易摩擦案件中,一家企业的力量还是很有限,因此还有很多光伏企业把更多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他们希望8月底,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期间中德之间的商谈可以成为此案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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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要点

一旦欧盟立案,其案件最大的纠结在于替代国价格的选取上。

具有丰富贸易案件经验的律师杨晨表示,对比美国的反倾销案件规则,欧盟的规则更加“简单粗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欧盟往往会选取某个替代国,把该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做简单的调整后,直接与中国企业的相应价格做比较,得出是否倾销的结论。

而美国的程序,则是为中国企业的每个原材料、辅料、能源和劳动力寻找一个替代国价格,同时会把中国企业生产产品的单位消耗,即企业自己提供的生产效率计算进去。

杨晨表示,美国的法律程序使中国企业不致于孤注一掷,把宝仅仅押在一个替代国身上。同时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来影响最终的税率。

由于欧盟案件的法律技术程序过于“简单”,导致企业在应诉过程中,可以努力的方向较少,企业在欧盟应诉的结果普遍比美国要差一些。

另外,欧盟在替代国的选取方面,完全不会考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别,经常会选择一些发达国家作为中国产品价格的替代国。

不过,欧盟案件也还存在两个有利于中国应诉企业的原则。

首先欧盟案件的应诉比美国多一个环节,每个企业可以申请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如果申请到市场经济地位,企业将不需要通过替代国的价格决定自己是否倾销。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在2010年和2011年这两年所有的欧盟案件,没有一家企业申请到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欧盟目前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不会真的想把中国企业“赶尽杀绝”,因此在这个案子中,某些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另外,欧盟在最后征收“反倾销”税阶段会考虑“公众利益”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可以认定中国物美价廉的光伏产品对欧盟的公众利益有很大好处,那么最后也可能取消征税。

从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看,其认定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税率为31.22%,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的税率为31.14%,其他59家单独税率应诉企业的税率为31.18%,其余未应诉企业的税率为249.96%。

张军表示,总体来说,任何反倾销案件的应诉都是“非常艰难”的,而从历史上看,任何一个双反或单反案件都会导致一个产业重新洗牌,企业目前应该做的就是积极应诉。

产业调整大局

中国政府和企业层面从2012年初就开始了针对欧盟各方面的游说,希望可以避免一场类似在美国市场的贸易争端。

孟宪淦对记者表示,中方向欧盟的游说过程中,提到最多的是中国企业采购了多少欧盟的设备,同时中国的出口也给欧盟上下游企业带来了多少利益,总是显得底气不足,在“求”人家。

“究其根本是因为中国没有核心技术。”孟宪淦说,中国的光伏产业主要是两头在外,原材料和市场都在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而关键设备也需要进口。

在技术领域,中国光伏产业中的领军者尚德和英利都在实践一种转化率更高的晶硅技术,它们分别被称为“冥王星计划”和“熊猫计划”。但实际上,这些“计划”的关键设备仍然是进口的。

也就是说,中国光伏产业多年占领市场,依赖的一直是低廉的人工成本,和制造阶段的良好管理模式,以及中国低廉的资源价格。

任何人只要有钱,从国外买来设备就可以生产,这导致了一段时间光伏行业盲目无序发展,产能严重过剩。

2011年全球光伏组件新增的装机容量为29.7GW。而当前中国光伏组件产能总量为30GW,高出了全球的需求总量。与此同时,中国产光伏组件的价格也一路下跌,2011年下半年以来,光伏组件价格一路走低。到2012年年初,光伏组件价格已从2011年一季度的约12元/瓦,跌至约8元/瓦,目前更是降至6元/瓦左右。

产能过剩和价格低廉成为中国光伏产业在美国和欧盟遭遇贸易救济案件的重要背景。中国的光伏产业亟待调整和升级。

浙江太阳能行业协会秘书长沈福鑫认为,从某种角度看,贸易救济案件对于光伏产业的优胜劣汰和升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他认为目前中国2000多家的光伏企业,通过优胜劣汰最后剩下三分之一后,将会达到一种平衡。

贸易摩擦仅仅是短时期内的事情,中国企业在美国和欧盟市场也不会“全军覆没”,孟宪淦对记者表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我们需要总结经验,认真反思,使中国光伏产业能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发展战略。”

他认为,当前光伏行业并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管理,工信部、科技部和能源局似乎都会牵涉到光伏产业,但是又都没有担负起真正监管的责任。光伏产业需要有相关的准入门槛,不能无序发展。

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对于发展光伏企业有很大的冲动,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它不仅可以给当地官员脸上争光,其前期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也将迅速提升当地的GDP。

2012年2月工信部发布了《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键的问题是,最终能否协调好地方政府的发展冲动,将规划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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