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T-27 变压器和电感器(音频、电源和大功率脉冲)总规范(七)
2003-05-15 09:40:50
来源:《国际电子变压器》2001.10
美国军用标准体系中的第一项变压器标准——MIL-T-27 变压器和电感器
(音频、电源和大功率脉冲)总规范(七)
列内容:
aa 是否需要进行热冲击筛选试验(见4.8.4.1),循环次数。
6.2 合格鉴定
对于需要鉴定的产品,只有对在规定开标的日期有资格列入有关合格产品目录的产品才能作出判定,而不管这些产品到那时为止是否实际已列入合格产品目录。提请承制方注意到此项要求,并督促承制方作出安排,把建议提供给邦政府的产品送交鉴定试验,以便能有资格签订本规范规定的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负责合格产品目录的机构是电子产品司令部,但有关产品鉴定的资料可以从国防电子产品供应中心(DESC-E)获得,地址:Dayton, ohio4544(见3.2)。
6.3 首件检验
本规范规定的产品,其首件检验的有关资料,应从涉及具体合同的订货单位获得(见3.3)。
6.4 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
设备设计人员应优先考虑采用图1所示的各种罩壳的结构尺寸。
6.5 介质耐压
变压器和电感器的使用方法应注意,元件已在交货前按100%的试验电压进行了至少一次或多次介质耐压试验,因此以后的检查,例如购货方的进货检查,只能用75%的试验电压进行介质耐压试验。对于工作电压超过10kV的元件,应考虑进行电晕试验,不进行介质耐压试验。
6.6 电感器的感应电压试验
对于电感器,试验电压可以直接加到线圈的两端。
6.7 磁屏蔽
对于4.8.11.12规定的和图11所示的霍尔姆兹(Hel mhoitz)结构,其磁场强度为每安培(峰值)43.6奥斯特。6.8 过负荷和寿命试验(安装方法)不管采用哪能一种温升试验方法(1、2或3)对于过负荷和寿命试验,承制方可以选用同一种安装方法。
图11 磁屏蔽试验用的霍尔姆兹结构
6.9 空用元件的说明
6.9.1 酚醛层压材料
若酚醛层压材料是暴露在正常工作时或发生故障时会产生严重放电的部位,建议不采用酚醛层压材料,因为有可能造成可燃性。
6.9.2 变压器和电感器的尺寸
承制方应尽力提供最小和最轻的变压器和电感器。
6.10 温升(方法III)
“A”表示样品的长边,“B”表示样品的短边(见4.8.12.3)
图12 温升试验方法III的元件典型安装
图12是温升试验方法III两元件置于导风管内的示例
6.11 环境温度的提高
在按4.8.20规定进行试验时,环境温度的提高是按假设的线性关系外推来确定的。例如:样品为R级,若在进行4.8.12规定的试验时,环境温度是70℃,温升达到20℃,则在进行4.8.20规定的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为85℃,(105℃-20℃=85℃)。
6.12 电气性能试验电路
对于B组电气检验项目的试验,可以采用实际使用的电路代替本规范规定的试验电路(见4.8.11)。
6.13 介质耐压试验的简化
当绕组组间所需的介质耐电试验电位大于绕组和地之间所需的试验电位时,若在制造变压器或电感器时已在绕组和地之间使用了足够的绝缘,则可以采取简化试验,即规定足够高的绕组和地之间的试验电位,使该电位包括了绕组组间所需的试验电压。
6.14 设备设计人员通用的有关说明
通过适当运用下列各条款包括的内容,设备设计人员就能向承制方变压器或电感器设计人员表达其较为全面理解的要求,从而更好地实现设备的可靠性。这还能防止提出预定用途不需要的超规范的过严要求。
6.14.1 变压器和电感器的详细规范
规定任何一个变压器或电感器的要求时,应首先查阅补充1所列的详细规范,如详细规范的要求可以采纳,则应遵照加以规定。
6.14.2 等别
本次修订版已取消了1等,2等和3等,仅保留了4等,5等6等。自本规范生效之日起以及以后着手和/(或)建立的所有新元件设计,一律应是4等,5等或6等元件。若设备生产厂可以将这样的元件用于新制造的、其规范原来要求使用1等、2等或3等的元件的设备中时,应使用4等、5等或6等元件,分别代替1等、2等或3等的元件,但是,若1等、2等或3等的元件是按专用产品图纸或详细规范设计的、且不属于军用标准产品,则1等、2等或3等的元件可以提供给目前在现场作用的设备作为备份件。自本规范生效之日起提供的所有军用标准产品,必须是4等,5等或6等的产品。
6.14.2.1 1等
1等元件系金属壳密封的元件,金属壳上装有单独制造的出头和引出端。本等不包括灌封在一端或一侧敞开的金属壳内的元件,或用绝缘导线直接穿过金属壳的元件。这些元件不要求表I的下列环境试验:热冲击,振动,冲击和易燃性。
6.14.2.2 2等
2等元件系灌封元件,包括模注或包封结构,以及带有金属壳,一端或两端敝开并用灌封材料填充的元件。这些元件不要求表I的下列环境试验:热冲击,振动和冲击。
6.14.2.3 3
3等元件系开放式元件,通常准备以后和某些元件一起或单独自身进行灌封,模注或包封,构成某种装置。这些元件不要求表I规定的下列环境试验:热冲击、密封、浸渍、振动、冲击和易燃性。
6.14.3 温度
表II中的级别代号仅对最高工作温度而言,与绝缘材料的类型无关。任何绝缘材料都可以在任何级别的变压器或电感器上使用,完全取决于变压器或电感器的最高工作温度和它的相应的预期寿命。最高工作温度是指设备工作时,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加变压器或电感器热稳定后的内部温升;然而,由于音频变压器的温升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多数情况下,音频变压器的最高工作温度就等于最高环境温度,应当指出,若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与规定的允许温升之和超过任何给定级别的最高工作温度。
则不论超过多少,元件必须用高一个级别的字母代号标注,且该元件必须满足该级别的要求。
6.14.3.1 最高工作温度
最高工作温度等于允许温升加该级别的最高环境温度。因此,温升就是环境温度与给定绝缘在规定寿命期内最高工作温度之间允许的温度差。例如,R级的最高工作温度规定为105℃,通常是环境温度65℃加上温升40℃。若温升规定为30℃,则同一个变压器就可以在高达75℃的环境温度下工作(75℃+30℃=105℃)。
6.14.3.2 温升
温升通常是以海平面为准测得和规定的。在较高的海拔度高下,温升将升高,因此,应由设备设计来补偿。
6.14.3.3 环境温度
建议不要把变压器或电感器工作环境温度规定得高于实际工作时的环境温度。因为那样做将会导致元件的体积和重量大于实际需要。若在具体文件中未规定环境温度。为了进行温升试验,可以采用下列环境温度;Q级为65℃、R级为65℃,和S级为85℃。
6.14.4 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
设备设计人员应优先考虑采用图1所示的各种标准罩壳尺寸(或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因为这些罩壳通常可以立即从罩壳供应方得到库存的成品,由此还能采用标准的铁心片,故采用标准罩壳尺寸使产品价格较为低廉,交货更为迅速。然而若尺寸大小成为至关重要。常常需要采用特殊铁心、特殊铁心材料以及改进类型的绝缘材料,结果会使产品价格较高,交货迟缓。
6.14.4.1 影响罩壳尺寸的过高性能要求
对某些性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可能会导致变压器的体积比实际需要大得多。
正因为如此,所以务必不要提出:
a 大于实际需要的功率。
b 低于实际需要的频率。
c 小于实际需要的直流铜流。
d 大于实际需要的直流电流。
e 高于实际需要的环境温度或温度等级。
f 高于实际需要的工作电压(包括电压峰值)。
g 优于实际需要的电压调整率(较小的百分数)
h 过高的预期寿命。
6.14.5 引出端转矩
当在有外螺纹的引出端上进行接线时,应注意拧紧螺母时所施加的转矩不要超过MIL-STD-202中方法211的规定值。
6.14.6 工作电压
变压器或电感器上所标的工作电压是表示在正常额定工作时,被考虑的绝缘上可能出现的最大电压应力。
这个电压是与配用该元个的电路有关的。工作电压标志使元件试验人员在进行介质耐太试验时能正确确定应施加的试验电压。
注意:切勿错把试验电压当作变压器和电感器的运行工作电压。
6.14.7 过负荷
按本规范规定设计的变压器和电感器均能经受48小时12%的过负荷。
6.14.8 海拔高度额定值
变压器和电感器上所标的海拔高度额定值是表示有关的工作电压是根据该海拔高度相对应的气压确定的。
但是,如果适当降低工作电压,元件还能在更高的海拔高度上工作。
6.14.9 标志
详细的标志要求在3.29.1至3.29.6中作了规定。若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或希望标志少量内容,则这些标志内容应在订货文件中明确规定。
6.14.10 环境特点
在规定环境试验要求时,应注意保证使元件的试验方式与实际存在的环境相适应。举例说明,若成品设备是防冲击、密封的。或带有冷却装置,则变压器或电感器所处的环境有可能不太严酷。但是应当指出,由于变压器或电感器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的原因,设备经受的条件对变压器或电感器的影响和对成品设备作为一个整体的影响可能会截然不同。
6.14.11 电气性能
只有与特殊设计有关的电气性能和允差才应作出规定。常用的有关特性,按用途分类归纳,规定在下列各款中(所有列出的电气性能,对每一个设计,不一定全都采用,同样,所列出的电气性能也并未包括所有可能采用的电气性能)。
6.14.11.1 概述
如有可能,应提供有关的电路图作为参考,注明电子管的类型以及其它重要的元件,以便有助于获得最佳设计。
6.14.11.2 电源变压器
a 标称初级电压以及可能的变化范围(绕组抽头必须明确规定)。
b 工作频率范围。
c 在标称输入电压和额定负载条件下,次级负载电压有效值及其允差。
d 次级额定交流电流有效值和直流负载电流,及其可能的变化范围。
e 允许的调整—应注明定义调整率的条件,例如,负载从5%变化到100%,温度变化范围等。
f 符合4.8.11.11规定的静电屏蔽,包括最小的衰减比。
g 绕组极性。
h 浪涌条件和暂态峰值。
i 若非绝对必要时,不要规定电晕极限值。
j 若在整流电路或滤波电路中使用时,应规定电感输入或电容输入。
k 每个绕组允许直流电阻。
6.14.11.3 电感器
a 在标称有效值电压和频率以及直流电流时的额定电感量和要求的极限值。
b 允许的直流电阻。
c 在规定电压和频率时的品质因数(Q)。
6.14.11.4 音频变压器
a 信号源阻抗和负载电抗。
b 在规定和频数、次级工作到额定负载时的初级阻抗允许的变化范围。
c 初级和次级直流电流。
d 在规定的功率等级时的频率响应。
e 在规定的频率和功率等级时的谐波失真(百分数)。
f 在规定的频率时的插入损耗。
g 铜的效率。
h 固有谐振频率。
i 按4.8.11.11的规定静电屏蔽。
j 按4.8.11.12规定的磁屏蔽。
k 极性。
l 相位移。
m 电阻、电感、电容不平衡度、若适用时。
6.14.11.5 饱和铁心电源变压器
a 预定采用的试验电路。
b 驱动晶体管。
c 直流电源电压和变化范围
d 输出负载电流。
e 设计频率。
f 允许的调整率——应注明定义调整率的条件,例如,负载从5%变化到100%,温度变化范围等。
g 绕组的极性。
h 滤波器输入电路,若在整流电路中使用时。
i 上升和下降时间,最大过冲等,若适用时。
6.14.12 耐熔剂
若不进行耐熔剂试验,承制方应证明此种变压器或电感器的预定用途不用于印制电路。
6.14.13 密封
若由于冒出气泡而对密封性抱有怀疑时,应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或小于10000兆欧时,应进行附加试验。
6.15 带中心抽头的次级绕组
带中心抽头的次级绕组是标注绕组两个端头间的电压同时注上中心抽头(示例3600VCT)
6.15.1 给非整流负载供电的带中心抽头的次级绕组
此种次级绕组电流是指绕组从一端流到另一端的交流电流有效值。若无其它规定,中心抽头引线不承载负载电流(见图13)。
图13 给非整流负载供电的带中心抽头的次级绕组
6.15.2 给整流负载供电的带中心抽头的次级绕组此种次级绕组电流是指按直流负载换算的交流有效值电流。该有效值电流与整流器所使用的滤波器类型有关。因此,必须规定出滤波器的类型和直流负载电流。(示例,容性输入滤波器,100mA直流负载。)若无其它规定,中心抽头引线承载全部直流负载电流(见图14)。
图14 给整流负载供电的带中心抽头的次组绕组
6.15.3 带中心抽头的音频变压器
a 直流电流可以流入中心抽头,再分流经过中心抽头两边的绕组,为推挽电子管或晶体管提供偏置。次级绕组任一半边均可单独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阻抗与匝数平方成正比,故绕组半边的阻抗将等于总阻抗的四分之一,即500欧姆。引出端2和3上的黑点表示同极性(见图15)。
图15 带中心抽头的音频变压器
b 在这种情况下,次级绕组标注为:“800欧姆分段式”这样标注表示次级绕组是由两段独立的绕组组成
。这两个绕组可以串联,阻抗额定值为(4000Ω+4000Ω)8kΩ,也可以并联,阻抗额定值为2kΩ。分段绕组
在作并联使用时,会比与之相当的中心抽头变压器绕组只使用半边更为有效。引出端1、4和6上的黑点表示同
极性(见图16)。
图16 带中心抽头的音频变压器(分段式次级绕组)
6.17 取消的类别号
本规范取消了原有的一些类别号,在更换类别号时,按下列新旧类别号对照更换。
现行的类别号 *取消的类别号
03 01、02、05、06、
07、08、09、22、和54
04 07、09、53和54
20 51、53和54
21 10至19、21、22、
50、52和54
36 31至35和54
37 —
40 —
41 —
*若某个取消的类别号是此栏中多次列出的类别号,则该类别号的预定用途将服从所给定的行现行类别号的预定用途。
6.17 介质耐压(大气压下)(试验电压施加部位,绕组与罩壳或铁心之间)对5等产品(当适用时),应在产品尽可能多的表面上一薄薄地贴上一层金属箔,以此充当金属罩壳。
6.18 国际标准化协议
本规范某些条款是国际标准化协议(第20号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电子元件推荐标准)的课题。若提出更改、修订或取消本规范会影响或违反有关的国际标准化协议,则在必要时,将由规范制订单位通过国际标准化渠道,包括各部门标准化机构进行适当的协调。
6.19 B级防护包装的条件
当规定使用B级包装时,(见5.1.1),根据已知的有利条件,在运输、贮存和装运期间,对变压器和电感器使用这种防护等级包装。
保管单位: 代办机构:
陆军—ER 国防供应局—ES
海军—EC
空军—85 ` 制订单位:
审核单位: 陆军—EL
陆军—AR (计划号 5950—0621)
海军—EC
空军—11,17,85
国防供应局—ES
使用单位:
陆军—ME
海军—MC
空军—19
(全文完)
(音频、电源和大功率脉冲)总规范(七)
列内容:
aa 是否需要进行热冲击筛选试验(见4.8.4.1),循环次数。
6.2 合格鉴定
对于需要鉴定的产品,只有对在规定开标的日期有资格列入有关合格产品目录的产品才能作出判定,而不管这些产品到那时为止是否实际已列入合格产品目录。提请承制方注意到此项要求,并督促承制方作出安排,把建议提供给邦政府的产品送交鉴定试验,以便能有资格签订本规范规定的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负责合格产品目录的机构是电子产品司令部,但有关产品鉴定的资料可以从国防电子产品供应中心(DESC-E)获得,地址:Dayton, ohio4544(见3.2)。
6.3 首件检验
本规范规定的产品,其首件检验的有关资料,应从涉及具体合同的订货单位获得(见3.3)。
6.4 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
设备设计人员应优先考虑采用图1所示的各种罩壳的结构尺寸。
6.5 介质耐压
变压器和电感器的使用方法应注意,元件已在交货前按100%的试验电压进行了至少一次或多次介质耐压试验,因此以后的检查,例如购货方的进货检查,只能用75%的试验电压进行介质耐压试验。对于工作电压超过10kV的元件,应考虑进行电晕试验,不进行介质耐压试验。
6.6 电感器的感应电压试验
对于电感器,试验电压可以直接加到线圈的两端。
6.7 磁屏蔽
对于4.8.11.12规定的和图11所示的霍尔姆兹(Hel mhoitz)结构,其磁场强度为每安培(峰值)43.6奥斯特。6.8 过负荷和寿命试验(安装方法)不管采用哪能一种温升试验方法(1、2或3)对于过负荷和寿命试验,承制方可以选用同一种安装方法。
图11 磁屏蔽试验用的霍尔姆兹结构
6.9 空用元件的说明
6.9.1 酚醛层压材料
若酚醛层压材料是暴露在正常工作时或发生故障时会产生严重放电的部位,建议不采用酚醛层压材料,因为有可能造成可燃性。
6.9.2 变压器和电感器的尺寸
承制方应尽力提供最小和最轻的变压器和电感器。
6.10 温升(方法III)
“A”表示样品的长边,“B”表示样品的短边(见4.8.12.3)
图12 温升试验方法III的元件典型安装
图12是温升试验方法III两元件置于导风管内的示例
6.11 环境温度的提高
在按4.8.20规定进行试验时,环境温度的提高是按假设的线性关系外推来确定的。例如:样品为R级,若在进行4.8.12规定的试验时,环境温度是70℃,温升达到20℃,则在进行4.8.20规定的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为85℃,(105℃-20℃=85℃)。
6.12 电气性能试验电路
对于B组电气检验项目的试验,可以采用实际使用的电路代替本规范规定的试验电路(见4.8.11)。
6.13 介质耐压试验的简化
当绕组组间所需的介质耐电试验电位大于绕组和地之间所需的试验电位时,若在制造变压器或电感器时已在绕组和地之间使用了足够的绝缘,则可以采取简化试验,即规定足够高的绕组和地之间的试验电位,使该电位包括了绕组组间所需的试验电压。
6.14 设备设计人员通用的有关说明
通过适当运用下列各条款包括的内容,设备设计人员就能向承制方变压器或电感器设计人员表达其较为全面理解的要求,从而更好地实现设备的可靠性。这还能防止提出预定用途不需要的超规范的过严要求。
6.14.1 变压器和电感器的详细规范
规定任何一个变压器或电感器的要求时,应首先查阅补充1所列的详细规范,如详细规范的要求可以采纳,则应遵照加以规定。
6.14.2 等别
本次修订版已取消了1等,2等和3等,仅保留了4等,5等6等。自本规范生效之日起以及以后着手和/(或)建立的所有新元件设计,一律应是4等,5等或6等元件。若设备生产厂可以将这样的元件用于新制造的、其规范原来要求使用1等、2等或3等的元件的设备中时,应使用4等、5等或6等元件,分别代替1等、2等或3等的元件,但是,若1等、2等或3等的元件是按专用产品图纸或详细规范设计的、且不属于军用标准产品,则1等、2等或3等的元件可以提供给目前在现场作用的设备作为备份件。自本规范生效之日起提供的所有军用标准产品,必须是4等,5等或6等的产品。
6.14.2.1 1等
1等元件系金属壳密封的元件,金属壳上装有单独制造的出头和引出端。本等不包括灌封在一端或一侧敞开的金属壳内的元件,或用绝缘导线直接穿过金属壳的元件。这些元件不要求表I的下列环境试验:热冲击,振动,冲击和易燃性。
6.14.2.2 2等
2等元件系灌封元件,包括模注或包封结构,以及带有金属壳,一端或两端敝开并用灌封材料填充的元件。这些元件不要求表I的下列环境试验:热冲击,振动和冲击。
6.14.2.3 3
3等元件系开放式元件,通常准备以后和某些元件一起或单独自身进行灌封,模注或包封,构成某种装置。这些元件不要求表I规定的下列环境试验:热冲击、密封、浸渍、振动、冲击和易燃性。
6.14.3 温度
表II中的级别代号仅对最高工作温度而言,与绝缘材料的类型无关。任何绝缘材料都可以在任何级别的变压器或电感器上使用,完全取决于变压器或电感器的最高工作温度和它的相应的预期寿命。最高工作温度是指设备工作时,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加变压器或电感器热稳定后的内部温升;然而,由于音频变压器的温升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多数情况下,音频变压器的最高工作温度就等于最高环境温度,应当指出,若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与规定的允许温升之和超过任何给定级别的最高工作温度。
则不论超过多少,元件必须用高一个级别的字母代号标注,且该元件必须满足该级别的要求。
6.14.3.1 最高工作温度
最高工作温度等于允许温升加该级别的最高环境温度。因此,温升就是环境温度与给定绝缘在规定寿命期内最高工作温度之间允许的温度差。例如,R级的最高工作温度规定为105℃,通常是环境温度65℃加上温升40℃。若温升规定为30℃,则同一个变压器就可以在高达75℃的环境温度下工作(75℃+30℃=105℃)。
6.14.3.2 温升
温升通常是以海平面为准测得和规定的。在较高的海拔度高下,温升将升高,因此,应由设备设计来补偿。
6.14.3.3 环境温度
建议不要把变压器或电感器工作环境温度规定得高于实际工作时的环境温度。因为那样做将会导致元件的体积和重量大于实际需要。若在具体文件中未规定环境温度。为了进行温升试验,可以采用下列环境温度;Q级为65℃、R级为65℃,和S级为85℃。
6.14.4 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
设备设计人员应优先考虑采用图1所示的各种标准罩壳尺寸(或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因为这些罩壳通常可以立即从罩壳供应方得到库存的成品,由此还能采用标准的铁心片,故采用标准罩壳尺寸使产品价格较为低廉,交货更为迅速。然而若尺寸大小成为至关重要。常常需要采用特殊铁心、特殊铁心材料以及改进类型的绝缘材料,结果会使产品价格较高,交货迟缓。
6.14.4.1 影响罩壳尺寸的过高性能要求
对某些性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可能会导致变压器的体积比实际需要大得多。
正因为如此,所以务必不要提出:
a 大于实际需要的功率。
b 低于实际需要的频率。
c 小于实际需要的直流铜流。
d 大于实际需要的直流电流。
e 高于实际需要的环境温度或温度等级。
f 高于实际需要的工作电压(包括电压峰值)。
g 优于实际需要的电压调整率(较小的百分数)
h 过高的预期寿命。
6.14.5 引出端转矩
当在有外螺纹的引出端上进行接线时,应注意拧紧螺母时所施加的转矩不要超过MIL-STD-202中方法211的规定值。
6.14.6 工作电压
变压器或电感器上所标的工作电压是表示在正常额定工作时,被考虑的绝缘上可能出现的最大电压应力。
这个电压是与配用该元个的电路有关的。工作电压标志使元件试验人员在进行介质耐太试验时能正确确定应施加的试验电压。
注意:切勿错把试验电压当作变压器和电感器的运行工作电压。
6.14.7 过负荷
按本规范规定设计的变压器和电感器均能经受48小时12%的过负荷。
6.14.8 海拔高度额定值
变压器和电感器上所标的海拔高度额定值是表示有关的工作电压是根据该海拔高度相对应的气压确定的。
但是,如果适当降低工作电压,元件还能在更高的海拔高度上工作。
6.14.9 标志
详细的标志要求在3.29.1至3.29.6中作了规定。若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或希望标志少量内容,则这些标志内容应在订货文件中明确规定。
6.14.10 环境特点
在规定环境试验要求时,应注意保证使元件的试验方式与实际存在的环境相适应。举例说明,若成品设备是防冲击、密封的。或带有冷却装置,则变压器或电感器所处的环境有可能不太严酷。但是应当指出,由于变压器或电感器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的原因,设备经受的条件对变压器或电感器的影响和对成品设备作为一个整体的影响可能会截然不同。
6.14.11 电气性能
只有与特殊设计有关的电气性能和允差才应作出规定。常用的有关特性,按用途分类归纳,规定在下列各款中(所有列出的电气性能,对每一个设计,不一定全都采用,同样,所列出的电气性能也并未包括所有可能采用的电气性能)。
6.14.11.1 概述
如有可能,应提供有关的电路图作为参考,注明电子管的类型以及其它重要的元件,以便有助于获得最佳设计。
6.14.11.2 电源变压器
a 标称初级电压以及可能的变化范围(绕组抽头必须明确规定)。
b 工作频率范围。
c 在标称输入电压和额定负载条件下,次级负载电压有效值及其允差。
d 次级额定交流电流有效值和直流负载电流,及其可能的变化范围。
e 允许的调整—应注明定义调整率的条件,例如,负载从5%变化到100%,温度变化范围等。
f 符合4.8.11.11规定的静电屏蔽,包括最小的衰减比。
g 绕组极性。
h 浪涌条件和暂态峰值。
i 若非绝对必要时,不要规定电晕极限值。
j 若在整流电路或滤波电路中使用时,应规定电感输入或电容输入。
k 每个绕组允许直流电阻。
6.14.11.3 电感器
a 在标称有效值电压和频率以及直流电流时的额定电感量和要求的极限值。
b 允许的直流电阻。
c 在规定电压和频率时的品质因数(Q)。
6.14.11.4 音频变压器
a 信号源阻抗和负载电抗。
b 在规定和频数、次级工作到额定负载时的初级阻抗允许的变化范围。
c 初级和次级直流电流。
d 在规定的功率等级时的频率响应。
e 在规定的频率和功率等级时的谐波失真(百分数)。
f 在规定的频率时的插入损耗。
g 铜的效率。
h 固有谐振频率。
i 按4.8.11.11的规定静电屏蔽。
j 按4.8.11.12规定的磁屏蔽。
k 极性。
l 相位移。
m 电阻、电感、电容不平衡度、若适用时。
6.14.11.5 饱和铁心电源变压器
a 预定采用的试验电路。
b 驱动晶体管。
c 直流电源电压和变化范围
d 输出负载电流。
e 设计频率。
f 允许的调整率——应注明定义调整率的条件,例如,负载从5%变化到100%,温度变化范围等。
g 绕组的极性。
h 滤波器输入电路,若在整流电路中使用时。
i 上升和下降时间,最大过冲等,若适用时。
6.14.12 耐熔剂
若不进行耐熔剂试验,承制方应证明此种变压器或电感器的预定用途不用于印制电路。
6.14.13 密封
若由于冒出气泡而对密封性抱有怀疑时,应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或小于10000兆欧时,应进行附加试验。
6.15 带中心抽头的次级绕组
带中心抽头的次级绕组是标注绕组两个端头间的电压同时注上中心抽头(示例3600VCT)
6.15.1 给非整流负载供电的带中心抽头的次级绕组
此种次级绕组电流是指绕组从一端流到另一端的交流电流有效值。若无其它规定,中心抽头引线不承载负载电流(见图13)。
图13 给非整流负载供电的带中心抽头的次级绕组
6.15.2 给整流负载供电的带中心抽头的次级绕组此种次级绕组电流是指按直流负载换算的交流有效值电流。该有效值电流与整流器所使用的滤波器类型有关。因此,必须规定出滤波器的类型和直流负载电流。(示例,容性输入滤波器,100mA直流负载。)若无其它规定,中心抽头引线承载全部直流负载电流(见图14)。
图14 给整流负载供电的带中心抽头的次组绕组
6.15.3 带中心抽头的音频变压器
a 直流电流可以流入中心抽头,再分流经过中心抽头两边的绕组,为推挽电子管或晶体管提供偏置。次级绕组任一半边均可单独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阻抗与匝数平方成正比,故绕组半边的阻抗将等于总阻抗的四分之一,即500欧姆。引出端2和3上的黑点表示同极性(见图15)。
图15 带中心抽头的音频变压器
b 在这种情况下,次级绕组标注为:“800欧姆分段式”这样标注表示次级绕组是由两段独立的绕组组成
。这两个绕组可以串联,阻抗额定值为(4000Ω+4000Ω)8kΩ,也可以并联,阻抗额定值为2kΩ。分段绕组
在作并联使用时,会比与之相当的中心抽头变压器绕组只使用半边更为有效。引出端1、4和6上的黑点表示同
极性(见图16)。
图16 带中心抽头的音频变压器(分段式次级绕组)
6.17 取消的类别号
本规范取消了原有的一些类别号,在更换类别号时,按下列新旧类别号对照更换。
现行的类别号 *取消的类别号
03 01、02、05、06、
07、08、09、22、和54
04 07、09、53和54
20 51、53和54
21 10至19、21、22、
50、52和54
36 31至35和54
37 —
40 —
41 —
*若某个取消的类别号是此栏中多次列出的类别号,则该类别号的预定用途将服从所给定的行现行类别号的预定用途。
6.17 介质耐压(大气压下)(试验电压施加部位,绕组与罩壳或铁心之间)对5等产品(当适用时),应在产品尽可能多的表面上一薄薄地贴上一层金属箔,以此充当金属罩壳。
6.18 国际标准化协议
本规范某些条款是国际标准化协议(第20号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电子元件推荐标准)的课题。若提出更改、修订或取消本规范会影响或违反有关的国际标准化协议,则在必要时,将由规范制订单位通过国际标准化渠道,包括各部门标准化机构进行适当的协调。
6.19 B级防护包装的条件
当规定使用B级包装时,(见5.1.1),根据已知的有利条件,在运输、贮存和装运期间,对变压器和电感器使用这种防护等级包装。
保管单位: 代办机构:
陆军—ER 国防供应局—ES
海军—EC
空军—85 ` 制订单位:
审核单位: 陆军—EL
陆军—AR (计划号 5950—0621)
海军—EC
空军—11,17,85
国防供应局—ES
使用单位:
陆军—ME
海军—MC
空军—19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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