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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EPS应急电源及其配电设置

2015-01-04 19:08:38 来源:柏克官网 |0

民用建筑物内往往设置了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其EPS应急电源及其配电是否合理设置,是这些设备能否正常工作的关键。

一、EPS应急电源的负荷

EPS应急电源负荷共划分为三级,其中一级负荷是指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或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35kV以上),抑或一个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有自备发电设备。

《供规》第3.0.2条和第3.0.3条规定: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对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各规范都一致明确因其停电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故应由两回线路供电。两回线路与双重电源略有不同,二者都要求线路有两个独立部分,而且后者还强调电源的相对独立。只有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才允许由一回6kV及以上的专用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二级负荷的100%。

根据《建规》第11.1.1条条文说明、《民规》第3.2.11条和第13.9.6条条文说明,三级负荷消防供电可采用单电源、单供电回路,不需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二、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

《建规》和《高规》都明确指出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专用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其电源直接取自配电室的母线,当切断(停电)工作电源时,EPS应急电源不受影响,保证扑救工作的正常进行。但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往往对规范理解有偏差。例如:消防水泵房内生活水泵、普通照明等负荷接入到消防泵供电回路;消防控制室内视频监控负荷接入到消防报警主机供电回路;消防电梯的排水泵负荷接入到非消防供电回路;所有消防用电设备全部接在一个供电回路上;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箱未独立设置或与非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箱无法区分等。

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

《高规》第9.1.4条比《建规》第11.1.6条严格程度更高,但内容完全一致。当前很多施工单位在选用消防配电线路时,经常使用普通电缆或阻燃电缆,且在明敷及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时,未涂防火涂料或采用隔热材料包覆等;暗敷穿管敷设处的保护层厚度小于3厘米。模拟实体火灾试验中,阻燃电线电缆抗失效的能力低于耐火电缆,耐火电缆在明敷及穿钢管并施防火涂料保护时,其持续供电时间未达到30分钟,意味着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状态下不到30分钟就停止使用。矿物绝缘电缆全都是采用无机物组成,它本身不会引起火灾,可连续工作温度为250℃,在950℃-1000℃时可持续供电3小时,短时间或非常时期可接近铜的熔点1083℃工作。因此,在重要建筑或场所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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